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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第一百五十九章 卷 七·旺子伤夫明 · 万民英

有旺子伤夫者何?此法专以月时推之,谓克我者为官为夫,有气得时,则夫发福;若支干失位不得月气,柱中又逢冲克,时上又无旺气,而己生之子引至时上,逢长生、临官、帝旺之地,又无刑克,是旺子伤夫也。如一命:己卯、甲戌、乙卯、戊寅,乙用庚为夫,九月庚金无气;乙用丙为子,丙火长生于寅,与戌会局,皆属火。月令既无金气,时引绝地,又被火克,是伤其夫星,旺其子息,故曰旺子伤夫。余仿此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