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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类稿》第四十五章 卷四十四 事物類明 · 郎锳

集福菴

  蘇城集福菴。居尚書吳匏菴之北。知州施膚菴之西。弘治中。詔毀淫祠。有司欲為匏菴後圃。吳曰。僧菴吾世隣也。不忍其毀。安忍為吾有耶。有司復欲為膚菴別業。施曰。何不送匏翁而送我也。有司述其言以告。施曰。我獨不能為匏菴耶。亦辭之。其菴竟存。嘉靖初。又有詔毀。知府伍疇中用價承佃。都御史毛貞甫亦用價佃之。一則曰近吾家也。一則曰地舊吾家施也。竟成訟奪。且毛、伍新結姻義。時人追思往事。因為謠曰。昔日吳與施。官送猶遜辭。今日毛與伍。訐告到官府。嗚呼。以一菴之小。而致四公之高下。則人心不古。世道日下可知矣。然毛、伍尚有說也。近世猶有無影謀人寺觀者。視此。又寧不為之汗顏。

  獄具

  桎梏。【木在手曰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木在足曰桎。足械也。所以質地。黃帝所置。】拳。【音拱。刑統注。兩手同一械曰拲。】鐐。【即帶連鐮刀也。連鏈于足。以限役囚之步。遼制。有鎖無鐐。金章宗始定鐐。連鐶重有三斤。】檻車。【載囚之車也。漢貫高檻車送長安是也。】枷。【較也。交木為之。始自後魏。唐、宋以來。方定三等斤數也。】鎖。【今鐵索也。今始制其丈尺。】箠楚。【杖曰箠。荊曰楚。】縲絏。【顏師古曰。縲。係也。絏。長繩也。又曰纍泄。亦同。】剾刀。【音歐。刑人之刀也。漢虞詡曰。寧伏剾刀。】僭指腿夾。【宋嶺南用之。即今之拶指夾棍。】反接。【漢樊噲受詔反接。謂反縛雙手於背。與古人之面縛同。面縛但縛手於頸後。止見其面耳。】羅織。【將囚倒懸石縋。以醋灌鼻。鐵圈束首。火甕鐵籠。逼迫服罪。此等之名。皆曰羅織。謂本罪之外。非理凌虐也。】

  王以山死

  正德間。杭府造宋張忠烈憲之墓。過時未完。鎮巡督促方嚴。掘地。又得于朋孫革誌銘。委官王以山曰。一墳尚為所害。再知此墓。當終年從事土木。家亦不可歸也。【王乃義民。】遂碎以棄。至夜半。王隣筆工某。見有騎白馬者來問其家。明晨王起於廳。向空拜揖。遜之以坐。應答如接賓然。唯唯以不敢自稱。家人以其癲。扶掖臥床。不數日而就木。後聞筆工之說。是果于朋之禍耶。抑王之自病而然耶。白馬者何人。而應接者何物。不得而知也。

  陳岳像贊

  岳修撰正。忠貞士也。受知英廟。侃侃敢言。嘗陳時政而忤太監曹吉祥、總兵石亨。遂謫甘肅。英廟每念曰。岳正倒好。只是大膽。後傳神。有客隱括其語。題辭於上曰。岳正倒好。只是大膽。惟帝念哉。必當有感。如或赦爾。再敢不敢。古人有云。蓋將死而靡憾也。陳少卿音。文學士也。用心於內。而於外多愚態。弘治間。與李西涯諸名公最善。嘗傳神。而衣服非制。凂西涯贊之。李曰。其容甚肖。其鬢甚齊。其貌則是。其衣則非。必須蓬其鬢。更其衣。陳師召之像庶幾。雖然中之美。不在於外之威歟。二公之贊。雖皆近謔。而有至理存焉。

  侊武人

  侊武人。藍州人也。孝宗朝輸粟入京師。西陵侯名稱善飲。人有言武人可以為敵。遂召與飲。時初冬。新醅方熟。共有二缸。對飲一缸盡。西陵不復知人事矣。武人暢懷自酌。至曉。復罄一缸。世以武人有幻術。此予聞於豐南禺者。

  鴉鵲至理

  張東海弼文集云。主事過太樸。分司濟寧。幼子令僮升木取一鵲雛。雛母見而啄攫其面。遂至流血。揮逐不去。少頃。其僕供茶於客。鵲復來逐。又聚七鵲成羣。噪搏不已。而幼子畏之。還雛乃散。張以為江南鵲見取雛。惟有哀噪竟日。未聞搏人而不畏者。此所謂南北方強異不同。風氣致然。故鵲亦同也。予友施引之弟理之。嘗於園樹探取鴉雛。鴉亦來啄。施步入堂中。喧叫竟日。似有尋覓之狀。施後於市井出遊。露坐野行稠人之中。忽下而啄焉。或掠鬢而飛擊焉。如是者二月。為其所傷者四五次。予以此又知非因氣致不同也。大抵禽鳥如人。亦有靈愚。而二子所遇。偶乃鳥中之靈黠者耳。

  兄弟兩得

  洪武中。上虞張居傑任方伯。其弟居儉。亦任廣西提學副使。俱有聲當時。其父。農人也。每酒後。必欲二子商枚弄色。庶為作樂。居傑則正言以對。父怒。則奔走以避。而居儉則應聲曰。吾當與老父戲焉。時人每稱居儉為非。予每思之。一則慰親以道。守正不移。一則順親之心。權移小德。可謂兩得之矣。苟無居儉之應。則父怒亦何消哉。

  夏池碑

  成化間。吾杭棘卿夏某。陰謀深險。隣有園池頗勝。心竊欲之。乃自撰文為斷碑。密沉於池。久之。爭訴於官。夏謂某年余家有碑。以紀庭館之勝。中世荒蕪。此碑已落於池中。亦可驗也。竭池得碑。讀之。儼然夏氏物也。卒歸之。隣竟坐誣罔。夫身富貴而設法猶是。貧賤得不為盜也耶。

  俞鳴玉

  錢塘俞(王衡)。字鳴玉。成化間人也。善詩字。多辨才。然其性駔儈貪侈。弘治初。投身入鎮守府。為私房書手。遂虎而翼。起家巨富。後竟因此坐罪敗家。其未為書手時。亦欲如富貴相。海觀張錫作詩譏云。輕羅細葛稱身裁。今恐無憑換得來。莫道此人窮盡了。出門還要轎兒擡。

  肉屏風

  杜馴者。為杭州別駕。遇冬月。則令魁肥婢妾駢立于前後。自號曰肉屏風。

  張成善走

  徐州有張成者。短小精悍。善疾走。日行五百里。若緩步。亦與人同。但造意遠行。則不可及。然既行。又不能自止。或著牆抱樹乃可耳。凡封奏羽報則使之。夜則於圓簏中縮足而睡。此亦或有理存焉。聞之宦遊者云。

  月方

  徐延之好劇談。一日對客曰。今人都謂月圓。不知卻是方者。客駭曰。何以言之。曰。一方明月可中庭。明月聊隨屋角方。此古人之言。非我杜撰。歷舉如此者不一而足。座中交辨之。一客曰。皎如飛鏡臨丹闕者。鏡豈為方者乎。徐曰。子不讀書邪。鏡不盡圓。亦有方者。秦始皇有方鏡。能照心膽。賈浪仙有方鏡詩。且又名方諸。況太白自比其明。不言其形也。主圓者辭窮而怒。拂衣起去。吾友王蔭伯之父雪村乃止之曰。諸公豈相尼哉。我為解之。一月中方圓各止一夜。遇望則圓。遇弦則方。但圓者常全。而方者常一隅耳。遂為確論。一座盡傾。

  料絲

  料絲燈出於滇南。以金齒衞者勝也。用瑪瑙紫石英諸藥。搗為屑。煮腐如粉。然必市北方天花菜點之方凝。而後繅之為絲。織如絹狀。上繪人物山水。極晶瑩可愛。價亦珍貴。蓋以煮料成絲。故謂之料絲。閣老李西涯以為繚絲。書之于冊。一時之誤耳。此因地與中國相遠。人不知也。

  十八學士卷

  宜興吳尚書儼。家巨富。至尚書益甚。其子滄洲。酷好書畫。購藏名筆頗多。一友家有宋宮所藏唐人十八學士袖軸一卷。每欲得之。其家非千金不售。吳之弟富亦匹兄。惟粟帛是積。清士常鄙之。其弟一日語畫主曰。《十八學士》果欲千金耶。主曰然。遂如數易之。而後置酒宴兄與其素鄙己者。酒半。故意談畫。眾復嗤焉。然後出所易以玩。其兄驚且嘆曰。今日方可與素之鄙俗扯平。吳下至今傳為笑柄。予曰。此亦可謂愚也已。其畫余曾一觀。前段樹石參差。縱放羣馬。或正或背。橫立回身。其狀不一。共馬十。一驢一僕從。或控或撁。解轡備鞍。閑戲而賭錢者。亦其狀之不一也。中段學士七人。欠身寫字看鵝。坐石攀柳觀書。與醉脫衣服。待馬將行者各一人。沼畔棕柳蔭鬱。羣鵝游泳。酒罇食罍。童子伏侍執役者。曲盡其妙。後段荷花池館。宴上學士八人。倚坐笑談把盞也。又傍林相語者二人。望景者一人。樂官七人。則舉箏、蓁、簫、板、琵琶、箜篌、鳳笙也。末後竹林一亭。亭中皆疊學士衣服。徽宗有詩於後云。有唐良治咏康哉。闢館延登經濟才。雍泮育才今日盛。彙征無復隱蒿萊。余以此特北宋禁中之物。南宋即留落人間。故再無敢題者。且徽宗一詩。絹素筆法。自是可愛。真入神品之物耳。

  藥香法

  玄參。【半斤。去塵土。石器中水煮熟。控乾。薄切。微炒去煙。】甘松。【四兩。去土細剉。】乳香。【二錢。細研成末。後入。】麝香。【三錢。】白檀。【三錢。】沉香。【五錢。已上俱為末。煉蜜與香分均。為丸燒。】

  右法出自蜀後主。已載《香譜》。小有不同。予得之內府。簡而易。錄以遺好事者。

  浴肆避鬼

  吾杭八字橋。相傳多邪穢蠱於行客。東有浴肆。夜半即有湯。一人獨行遇雨。驀有避雨傘下者。其人意此必鬼也。至橋上。排之於水。乃急走。見浴肆有燈。入避之。頃一人淋漓而至。且喘曰。帶傘鬼擠我於河中。幾為溺死矣。兩人相語。則皆誤矣。又一人宵行無燈而微雨。聞後有屐聲。回頭見一大頭。身長二尺許。佇立觀之。頭亦隨立。及行。頭亦行。及趨。頭亦趨。其人大恐。亟馳至浴肆。排闥直入。未及掩門。頭亦隨入。此人幾落膽矣。引燭觀之。乃一小兒也。蓋以大斗障雨。亦懼鬼。故緊隨之耳。是亦為錯者也。向使此四人各散去不白。則以為真鬼矣。今之見鬼者。可卒懼也哉。

  菊莊借譽

  菊莊劉士亨泰。吾鄉詩人也。人有問其姓字者。則答曰。夏少卿之俗友。更不言其己姓。同時有沈循。與都憲錢鉞有屬。人詢其名。亦曰錢員外是我外兄。有好事者為之語曰。沈循只說錢員外。劉泰常稱夏少卿。吁。借譽於人。已為可恥。況自稱之。是所以來人之嘲也。沈固俗物。劉胡不自愧耶。

  李西涯

  閣老李東陽。別號西涯。湖廣人也。神童登第一甲。弘治間。文翰雄於一時。士大夫多出其門。入閣年久。當武宗朝。不能諫正人。有投匿名詩云。文章聲價斗山齊。伴食中書日又西。回首湘江春水綠。鷓鴣啼罷子規啼。末句蓋以鳥語哥哥行不得也。不如歸去。後竟因詩即歸。

  納墓金

  晉建興中。盜發漢霸陵及薄太后陵。得金銀甚多。詔收其餘。燕泉以為收之是利其盜之發也。當復納諸墓而封治之。予以封治之。義也。復納金於墓。則人既知而遺禍尤遠矣。

  見龍

  世人見龍。或掛或鬬。或經過。或取水。則必風雨交至。雷電晦暝。甚之敗屋拔木。不過閃閃於雲煙中。見其盤旋之勢耳。欲覩全體不得也。嘗聞都指揮李一之云。正德間。桃渚所海口淤泥中。見一物如鰍鱔然。盤曲跳躍。奮震莫定。大不可計也。人皆視之。頃刻雲氣相接。風雨騰空而去。然後知其為龍。然於耳目角爪。亦未明白耳。吾友金茂之之父。成化末。客遊廣東新會縣。一日。早潮方平。一龍自空墜於沙場。漁人各以所擔之木。箠之至死。官民羣往觀之。其高可人。其長數十丈。頭足鱗角。宛然如畫。但腹惟多紅色。此可謂見之明也。

  佛腹藏經

  杭永昌門外有梵宇曰正定。其佛像大不盈丈。小僅尺許。繪塑之制。皆極精巧。一日。與友鑒賞間。偶見小佛背木微露縫痕。隨用簪發。則木已啟。而滿腹皆紙。取而視之。乃寫楞嚴呪。并書捨佛姓氏年號。始知為宋物也。紙甚堅白。字極莊肅。殊為可愛。予憶昔言魯望像中。皆平生詩稿。景德寺佛。腹皆藏經金銀錢。誠為可信矣。抑安知正定大佛之腹。無金銀錢也耶。

  吳日章

  成化時。澉浦軍人吳日章。善推星命。江南以為第一。略摭一二于左。以見其術之精也。有縣佐問之。批曰。癸巳年。喜連連。正月十五打鞦韆。至期縊死。有書手方六七歲。其父以其命問之。批曰。袖中一管羊毫筆。寫得杭城神鬼驚。後乃擅名書手。有舉人問之。批曰。人間金榜出。天上玉樓成。後乃會試。出榜之明日。病發而卒於旅邸。有問其本身。則極推其未來子孫之貴賤。逆推其至於父母之壽夭。不可枚舉。夫命知貴賤、壽夭。亦奇矣。至於斷其死之所以。及終身過後之事情。真亦可謂神矣哉。

  朱暹

  朱暹。餘杭人。父故。與弟昌事母至孝。家雖貧。母欲之物。必多方以悅其心。一日。母病失明。求醫莫治。則與弟晨起盥漱祝天。含水舔之。月餘。母目漸爽。而二婦三孫亦因以舔。逾年復明。杭俗。春時四方多來遊於湖山。其母聞之。亦有登臨之念。暹因家貧。不能倩肩輿也。則與昌以竹小椅舁往各寺。每年必至數次。奉母九十終。家漸豐豫。人以為天報也。此東塘陳廷彩之親。予嘗聞之云。

  周錦

  嘗聞丹徒縣民周錦。善搏虎。身無完膚。嘉靖壬辰。予過丹徒而見焉。觀其人。乃無懼者也。自言曾殺大小三十餘虎。惟一虎常走而不鬬者。不能搏焉。問其虎威。曰。在頸下二肘間。如乙字。三寸許。虎鏡在當心。皮裏膜外。若脆骨然。取而佩之。臨官而能威眾。常人則無憎疾者。虎帶在胸而通前左右二足。乃大筋也。可為帶底。故名。前頸骨三稜。後頸骨圓直。色皆桃紅而不空虛。有微眼。以唾濕其一頭。吹之。少有沫焉。其腸為馬繮。雖劣者可御。因而記憶《茅亭客話》李吹口之言不誣也。彼又云。月暈虎交。食狗必醉。醉人虎多不食。虎視只以一目放光。一目看物。捕時記其頭藉之處。待其月黑而掘地尺許。必有石子如琥珀者。此乃虎目精魄淪入於地而成琥珀。因此主療小兒驚癎之疾。乃周之未言也。併此觀之。則知《本草》、《埤雅》所載。豈能如經歷之人之言之悉。因紀於稿。

  張即之

  宋張即之。字溫夫。號樗寮子。官至直秘閣。原籍歷陽人。南渡同母居於寧波。鄞縣桃源鄉乃其葬地也。宣德間。為盜所發。其體如生。鬚長至腹。盜見棺中止有繫腰玉縧環。怒而棄屍山中。為野獸所傷。後有義者葬之。今書後多寫歷陽。不忘祖也。書史亦繫於歷陽。由其書也。宋史亦不載。

  馬名

  絕地。【足不踏土。】 翻羽。【行越飛禽。】 奔霄。【夜行萬里。】 越影。【逐日而行。】 踰輝。【毛色並耀。】 超光。【一形十影。】 騰霧。【乘雲而趨。】 挾翼。【身有肉翅。並周穆王者。】 渠黃。 雞斯。 驌驦。 驒奚。 翠麟。 乘黃。 飛黃。 騏驥。 騕褭。 驊騮。 綠耳。 赤驥。 白犧。 踰輪。 盜驪。 山子。【並古良馬。】 追風。 白兔。 融景。 追電。 飛翮。 銅雀。 長鳧。【並秦始皇者。】

  浮雲。 赤電。 絕羣。 逸驃。 紫燕。 綠螭。 龍子。 麟駒。 絕塵。【並漢文者。】 蒲梢。 龍文。 魚目。 汗血。【並漢武者。】 的盧。【先主者。】 赤兔。【關漢壽者。】 飛兔。【亦古良馬。出禰衡傳。】 驚帆。【曹真者。】 皎雪驄。 凝露驄。 懸光驄。 决波驄。 飛霞驃。 騰霜白。 發電赤。 流星騧。 翔麟紫。 奔虹。 青騅。 颯露紫。【乘平東都。】 時勒驃。【乘平金剛。】 拳毛(馬瓜)。【乘平劉黑闥。】 白蹄馬。【乘平仁杲。】 如意騮。【唐德宗者。】 什伐赤。【乘平世充。皆唐太宗者。】 碧雲霞。 照夜白。【已上明皇者。】 忽雷駁。【秦叔寶者。】 獅子驄。【郭子儀者。】 玉逍遙。【宋仁宗者。】 紅玉。 紫玉。 平山。 凌雲。 飛香。 百花輦。【天寶中大宛所進汗血者。】 自在將軍。【劉崇者。】 飛越峯。又名撞倒山。【洪武間者。】

  桃花

  桃花有四種。《埤雅》等書未載。常桃粉紅色。緋桃大紅。碧桃白色。每枝中時有一二朵。六瓣。白桃比碧桃花又小。亦白色。花止五瓣。蓋諸花五瓣。惟玉蕊花六瓣。

  香海棠

  世謂海棠無香。彭淵材五恨。此其一也。昨讀《墨客揮犀》。彭淵材聞李丹辭昌州議者。吐飯往詢棄之之故。李驚問之。彭曰。昌州海棠獨香。聞者傳笑。予嘗見《草木子》云。海棠惟昌州者香。故號昌為海棠香國。州治前有香霏閣。予意昌乃蜀郡。海棠稱最於蜀者。恐謂是也。然又見沈立《海棠記》。謂其香清酷。不言某地。似有可疑。及觀宋真宗御製《後苑雜花》十章。以海棠云。清香逐處飄。又云。遊蜂逐遠去。又王元之《題錢塘海棠》云。江東移植在錢塘。手植庭花滿縣香。此又不特在昌州者。乃知海棠之香。如菊花有落不落者。不可一槩論之也。

  牛搏虎

  予聞古有黃犬能救主者。又近聞人云。水牛能搏虎。及詢曰。汝親見乎。則又曰。聞之人。或曰。某人親見也。竟不得其實。昨誦高皇帝文集。中有記載天長縣羣牧監奏。本縣民人戴某朝出。其妻牧牛於野。平昔豢犬隨之至是。俄而入草莽不出。戴氏之妻牽牛尋之。未百步。見虎據叢而食之。虎見人至。棄犬趨人。而妻為虎搏矣。牛見主有難。忿然而前。虎乃釋人而應牛。二物交加哮吼。而弄爪牙者虎。側二角而奔擊者牛。不逾時而虎負牛勝。人難消矣。因是朝廷賜一牛以代前牛力耕。待其自終。嗚呼。據是。則不惟牛果可以敵虎。而凡所畜之獸。亦或有仁心以為主者。古人豈欺人哉。

  徐國寧

  錢塘徐國寧。原為弟子員。後累事為商。生平雖留心詩畫。亦未擅名。臨終以一絕別故人。似可取也。詩云。醉餘拂袖青山去。海鶴孤雲事事閑。聞道神仙能久壽。不知幾許在人間。

  放偷

  金與元國俗。正月十六日謂之放偷。是日各家皆嚴備。遇偷至。則笑而遣之。雖妻女、車馬、寶貨為人所竊。皆不加罪。聞今揚州尚然。而燕地正月十六夜之走街。恐亦遺俗也。

  劉車不永

  景泰間。江西劉子欽由省元至會元。遂有矜色。學士解縉紳會間稱之曰。今狀元又必屬子矣。劉遂不遜。解因語人曰。劉非遠大之器。後果終於庶吉士。予家有其親筆詩文。亦未見其大過人耳。弘治間。山西車相。年十八中省元。會試主考先生見其文字無傳註。以為必老舉人也。憐而取之。開榜乃知是相。他日車來見主考。主考語曰。足下才華甚充。但傳註亦當誦之。車應曰。傳註乃聖賢之糟粕也。後有憐其少年而才。主考因述其言曰。此子必不永。無何。車果卒。觀此。則人之相人。亦易易也。

  鄺朱廉儉

  嘗聞天順間。兵部尚書鄺埜。初任陝西副使。有聲於時。寄一紅絨於父。父封還。以書責曰。汝未能洗冤澤物而以此污我耶。後埜益勵其操。遂至極品。都御史朱裳。沙河人。嘉靖中為浙布政。私居不畜奴僕。親操井臼。布衣糲飯而已。人以為不可及也。及父來任。其苦節尤甚於子。言動尚規子以廉謹。是知二公之廉。能成大器者。固天之生才。亦由於家教之嚴也。

  換骨

  物多換骨。如人之齒、龍之骨、象之牙、鹿之角、蛇之皮、蝦、蟹之彀。皆終身一換。惟鹿則每歲一換。龍、象至六十年骨全而後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