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实纪》第一百九十三章 卷九?练将第九·第十四.功名害明代 · 戚继光
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功名乃太上所与,何谓害?夫功名有分,天地最忌多取。使我实尽此力,实力有十分而功名至七八,则受之不为过,享之不为侈,天地鬼神亦安然付我矣;若只管多方做虚套,求益功名,专事粉饰而实事不继实苦不受,最难瞒是久远,一旦败露,天怨人恶,鬼神阴为褫夺,甚至寿命且不永。吾人只当尽力以报朝廷,功名之事安命以俟其自至。即有功而不见禄则当曰:“吾命仅止此耳。”有功而禄之过,便当兢兢业业,多加勤苦以副之,免为造物所忌,谚云:“常调官好做,家常饭好吃。”吾人常当使劳苦功业迈于身上之功名,宁发达迟挫抑多,即不受用于身,亦必受用于子孙。他人有功,扬之;他人欲取吾之功,让之。积累既深,屈困既久,自然真迹发见,公论有归。是又在于的知暂饰之非多取之害,然后能不攘功而功属于我,不求人知而无不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