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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战奇略》第四章 编写说明明 · 刘基

《白话百战奇略》由提示、译文、原文、注释、附录五部分组成,现依次逐项说明如下:(一)、“提示”: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扼要概括每篇“论述”的中心内容和精神实质,指出其所论与古典兵学理论的渊源关系以及其可取性或局限性。二是着重剖析每篇“史例”在作战指导上的得失与作战成败的关系,以及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由于该书所引史例多数比较简略,故笔者一般都以史例原著进行分析,而分析中的引文,凡与《百战奇略》相同的,不再注明出处,不同或为其所无者,均括注出处。  (二)、“译文”:在忠实于原意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准确无误、通俗畅达、生动可读,符合军事用语。如因原文成分残缺或过于简略而影响文义连贯处,所补之译文部分,一般都加圆括号“()”。  (三)、“原文”:以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马思进《武经总要·百战奇法》刻本为底本(简称“马本”),以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唐富春《武经总要·百战奇法》刻本(简称“唐本”)和王鸣鹤《登坛必究·百战》刻本(简称“王本”,但该刻本仅存录《百战奇法》前集之五十战)、崇祯九年(1636年)所刻《韬略世法》丛书收录的《百战奇法》之汪淇参订本(简称“汪本”)为参校本,对照有关正史原著进行校勘的,凡是重要校正处,均在本书“注释”中加以说明,不另出校记。原文校勘中需要强调说明的问题有二:其一、该书所引古代兵法(即“法曰”内容),凡与原著不同且影响原意的,均据原著校改,并在“注释”中说明校改理由;引文字词虽与原著不同,但不影响原意的,一般只注明原文,不作文字改动;凡引文脱漏成分,则补足后加方括号“〔〕”。

  其二、该书所引的史例,凡引文与史籍相悖者,均据原著予以订正;引文字词虽与原著不同,但并未改变原意的,一般不再更改;引文凡有重要脱漏,不补则影响文义连贯完整或者减煞该书军事特色的,则据史书原著予以增补,所补成分加方括号“〔〕”。

  (四)、“注释”:力求准确、简明,一般不作字源、词源考证。注释的主要内容是:生僻字词释义,重要专用术语,兵法引文及史例出处,历史人物及地名,重要校勘注文和足以证明其成书时代的避讳文字。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史例中所涉及的历史人物,一般都加注释,但同一人物在不同篇目中多次出现时,只注释首次;战例中所涉及的历史地名,一般都注明今地名,但同一朝代的同一地名,虽在不同篇目史例中多次出现,只注释首次,不同朝代的同一地名,则分别注释。  (五)、“附录”:为便于读者了解该书的成书时代及作者等问题,本书末附录拙文二篇:1、《百战奇略》不是明代刘基的著作;2、《〈百战奇略〉辨伪》质疑。

  笔者自知学植薄劣,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不足甚至错误之外,敬祈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