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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第三章 天子之义第二战国 · 战国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缓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

  旗:夏后氏玄,首人之执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

  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白,戎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凌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凌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驱,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致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  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

  古者戍军,三年不兴,睹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凯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