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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第三十五章 朱子語類卷第三十三 論語十五宋代 · 朱熹

雍也篇四

  齊一變至於魯章

  問:「齊尚功利,如何一變便能至魯?」曰:「功利變了,便能至魯。魯只是大綱好,然裏面遺闕處也多。」淳。  行父問「齊一變至魯,魯一變至道」。曰:「太公之封於齊也,舉賢而尚功,孔子曰:『後世必有篡弒之臣。』周公治魯,親親而尊尊,孔子曰:『後世寖微矣!』齊自太公初封,已自做得不大段好。至後桓公管仲出來 ,乃大變亂拆壞 一番。魯雖是衰弱不振,元舊底卻不大段改換。欲變齊,則須先整理了已壞 底了,方始如魯,方可以整頓起來 ,這便隔了一重。變魯,只是扶衰振弱而已。若論魯,如左傳 所載,有許多不好事,只是恰不曾被人拆壞 。恰似一間屋,魯只如舊弊之屋,其規模只在;齊則已經拆壞 了。這非獨是聖人要如此損益,亦是道理合當如此。」賀孫。

  齊經小白,法度盡壞 。今須一變,方可至魯;又一變,方可至道。魯卻不曾變壞 ,但典章廢墜而已。若得人以修舉之,則可以如王道盛時也。謨。

  「『齊一變至於魯』,是他功利俗深。管仲稱霸,齊法壞 盡,功利自此盛。然太公治齊尚功時,便有些小氣 象,尚未見得,只被管仲大段壞 了。」又云:「管仲非不尊周攘夷,如何不是王道?只是功利駁雜其心耳。」明作。  語及「齊一變至於魯」,因云:「齊生得桓公管仲出來 ,它要『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其勢 必至變太公之法。不變,便做不得這事。若聖人變時,自有道理。大抵聖賢變時,只是興其滯 ,補其弊而已。如租庸調變為 ?騎長征之兵,皆是變得不好了。今日變時,先變熙豐之政,以復 祖宗忠厚之意,次變而復 於三代也。」桓。

  問:「伊川謂:『齊自桓公之霸,太公遺法變易盡矣。魯猶存周公之法制。』看來 魯自桓公以來 ,閨門無度,三君見弒,三家分裂公室,昭公至於客死,以至不視朔,不朝聘,與夫稅畝、丘甲、用田賦,變亂如此,豈得是周公法制猶存乎?」曰:「齊魯初來 氣 象,已自不同。看太公自是與周公別。到桓公管仲出來 ,又不能遵守齊之初政,卻全然變易了,一向盡在功利上。魯卻只是放倒了,畢竟先世之遺意尚存。如哀公用田賦,猶使人來 問孔子。他若以田賦為 是,更何暇問。惟其知得前人底是,所以來 問。若桓公管仲卻無這意思,自道他底是了,一向做去不顧。」

  問:「注謂『施為 緩急之序』,如何?」曰:「齊自伯政行,其病多。魯則其事廢墜不舉耳。齊則先須理會 他許多病敗 了,方可及魯。魯則修廢舉墜而已,便可復 周公之道。」問:「孔子治齊,則當於何處下手?」曰:「莫須先從 風俗上理會 去。然今相去遠,亦不可細考。但先儒多不信史記所載太公伯禽報 政事。然細考來 ,亦恐略有此意,但傳 者過耳。」廣。

  問集注云云。曰:「不獨齊有緩急之序,魯亦有緩急之序。如齊功利之習所當變,便是急處。魯紀綱所當振,便是急處。」或問:「功利之習,為 是經桓公管仲所以如此否?」曰:「太公合下便有這意思,如『舉賢而尚功』,可見。」恪。  問:「『施為 緩急之序』如何?」曰:「齊變只至於魯,魯變便可至道。」問:「如此則是齊變為 緩,而魯變為 急否?」曰:「亦不必恁分。如變齊,則至魯在所急,而至道在所緩。至魯,則成箇樸 子,方就上出光采。」淳。

  讀「齊魯之變」一章,曰:「各有緩急。如齊功利之習,若不速革,而便欲行王化;魯之不振,若不與之整頓,而卻理會 其功利之習,便是失其緩急之序。如貢禹諫元帝令節儉,元帝自有這箇,何待爾說!此便是不先其所急者也。」時舉。

  問:「伊川曰『夫子之時,齊強魯弱』云云。呂氏 曰:『齊政雖修,未能用禮。魯秉周禮,故至於道。第二十三章凡八說,伊川三說。今從 伊川呂 氏之說。伊川第二說曰:『此只說風俗。』以『至於道』觀之,則不專 指風俗,乃論當時政治,風俗固在其中。然又別一節事。又第三說曰:『言魯國 雖衰,而君臣父子之大倫猶在。』以魯觀之,其大倫之不正久矣。然禮記明堂位以魯為 君臣未嘗相弒,而注家譏其近誣,則此說亦恐未穩。橫渠謝游楊 尹大抵同伊川,故不錄。范氏曰:『齊一變可使如魯之治時。』其意謂齊魯相若,故以謂治時。齊之氣 象乃伯政,魯近王道,不可疑其相若。看魯秉周禮,可見。」曰:「所疑范氏說,亦無病。」榦。

  觚不觚章

  古人之器多有觚。如酒器,便如今花瓶中間有八角者。木簡是界方而六面,即漢所謂「操觚之士」者也。今淮上無紙,亦用木寫字,教小兒 讀,但卻圓了,所謂「觚不觚」。古人所以恁地方時,緣是頓得穩。義剛。

  第二十四章凡六說,伊川兩 說。今從 尹氏之說。尹氏乃合伊川二說而為 一說。范呂楊 氏說亦正。伊川范氏謂不合法制,呂 氏、楊 氏謂失其名,其實一也。失其制,則失其名可知矣。謝氏是推說學者事。榦。無答語。  井有仁焉章

  問:「『可欺』是繼『可逝』而言,『不可罔』是繼『不可陷』而言否?」曰:「也是如此。但『可逝不可陷』,是就這一事說;『可欺不可罔』,是總說。不特此事如此,他事皆然。」義剛。  叔器曰:「宰我只知有箇公共底道理,卻不知有義。」曰:「不惟不曉 義,也不曉 那智了。若似他說,卻只是箇獃人。」因云:「宰我見聖人之行,聞聖人之言,卻尚有這般疑,是怎生地?緣自前無人說這箇物事,到夫子方說出來 ,所以時下都討頭不著。似而今學者時,便無這般疑了。」叔器又云:「聖人只說下學,不說上達,所以學者不曉 。」曰:「這也無難曉 處。這未是說到那性命之微處,只是宰我鈍。如子貢便是箇曉 了通達底,所以說從 那高遠處去。」義剛。

  問:「伊川曰:『宰我問,仁者好仁,不避難,雖告之以赴井為 仁,亦從 之乎?夫子謂,不然。君子可使之有往,不可陷於不知;可欺以其方,不可罔以非其道。』呂 氏曰:『「井有仁焉」,猶言自投陷阱以施仁術也。己已自陷,仁術何施!當是時也,君子可往以思救,不能自陷以求救;可欺之以可救,不可罔之使必救。』第二十五章凡七說。明道兩 說。明道曰:『知井有仁者,當下而從 之否?』此說恐未當。君子雖不逆詐,而事之是非曉 然者未嘗不先見也。豈有仁者而在井乎?雖有之,君子不往也。范氏亦曰:『井有仁,則將 入井而從 之。』蓋此意也。『其從 之也』,只合作從 或者之言,不宜作從 井中之仁也。謝氏謂宰我疑仁者之用心。觀宰我之言,亦足以見其好仁之切,不宜深責之也。楊 氏謂宰我疑君子之不逆詐,故問。觀宰我之意,好仁之切,以謂仁者好仁,雖患難不避,故問。非謂疑其不逆詐也。尹氏用伊川說,故不錄。范氏解『逝』字極未安,與下句『可欺也』不類。」謂君子見不善,可逝而去。曰:「所論得之。但此章文義,諸先生說不甚明,更詳考之為 佳。」榦。

  君子博學於文章

  「博學於文」,考究時自是頭項多。到得行時,卻只是一句,所以為 約。若博學而不約之以禮,安知不畔於道?徒知要約而不博學,則所謂約者,未知是與不是,亦或不能不畔於道也。僩。

  博文約禮,就這上進去,只管是長進。蓋根腳已是了,所以不畔道。  行夫問「博文約禮」。曰:「博文條目多,事事著去理會 。禮卻只是一箇道理,如視也是這箇禮,聽也是這箇禮,言也是這箇禮,動 也是這箇禮。若博文而不約之以禮,便是無歸宿處。如讀書 ,讀詩,學易,學春秋,各自有一箇頭緒。若只去許多條目上做工夫,自家身己都無歸著,便是離畔於道也。」恪。  問「博學於文,約之以禮」。曰:「禮是歸宿處。凡講論問辨,亦只是要得箇正當道理而有所歸宿爾。」銖。

  國 秀問「博文約禮」。曰:「如講明義理,禮樂射 御書 數 之類,一一著去理會 。學須博,求盡這箇道理。若是約,則不用得許多說話,只守這一箇禮。日用之間,禮者便是,非禮者便不是。」恪。

  「『博文約禮』,聖門之要法。博文所以驗諸事,約禮所以體諸身。如此用工,則博者可以擇 中而居之不偏;約者可以應 物而動 皆有則。如此,則內 外交相助,而博不至於汎 濫無歸,約不至於流遁失中矣。」大雅。

  「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聖人教人,只是說箇大綱。顏子是就此上做得深,此處知說得淺。夔孫。

  問:「『博學於文』,文謂詩書 六藝之文否?」曰:「詩書 六藝,固文之顯然者。如眼前理會 道理,及於所為 所行處審別是否,皆是。」必大。

  只是「博文約禮」四字。博文是多聞,多見,多讀。及收拾將 來 ,全無一事,和「敬」字也沒安頓處。夔孫。

  博學,亦非謂欲求異聞雜學方謂之博。博之與約,初學且只須作兩 途理會 。一面博學,又自一面持敬守約,莫令兩 下相靠。作兩 路進前用工,塞斷 中間,莫令相通。將 來 成時,便自會 有通處。若如此兩 下用工,成甚次第!大雅。

  博文上欠工夫,只管去約禮上求,易得生煩 。升卿。

  孔子之教人,亦「博學於文」,如何便約得??。

  或問「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曰:「此是古之學者常事,孔子教顏子亦只是如此。且如『行夏之時』以下,臨時如何做得,須是平時曾理會 來 。若『非禮勿視』等處,方是約之以禮。及他成功,又自別有說處。」大雅。

  博文工夫雖頭項多,然於其中尋 將 去,自然有箇約處。聖人教人有序,未有不先於博者。孔門三千,顏子固不須說,只曾子子貢得聞一貫之誨。謂其餘人不善學固可罪。然夫子亦不叫來 罵一頓,教便省悟;則夫子於門人,告之亦不忠矣!是夫子亦不善教人,致使宰我冉求之徒後來 狼狽也!要之,無此理。只得且待他事事理會 得了,方可就上面欠闕處告語之。如子貢亦不是許多時只教他多學,使它枉做工夫,直到後來 方傳 以此秘妙。正是待它多學之功到了,可以言此耳。必大。

  或問:「『博之以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與顏子所謂『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如何?」曰:「此只是一箇道理,但功夫有淺深耳。若自此做功夫到深處,則亦顏子矣。」燾。

  問:「『博學於文,約之以禮』,與『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固有淺深不同。如孟子『博學而詳說之,將 以反說約也』,似又一義,如何?」曰:「論語中『博約』字,是『踐履』兩 字對 說。孟子中『博約』字,皆主見而言。且如學須要博,既博學,又詳說之,所以如此者,將 以反說約也。是如此後,自然卻說得約。謂如博學詳說,方有貫通處,下句當看『將 以』字。若『博學於文,約之以禮』,與『博我以文,約我以禮』,聖人之言本無甚輕重,但人所造自有淺深。若只是『博學於文』,能『約之以禮』,則可以弗畔於道,雖是淺底;及至顏子做到『欲罷不能』工夫,亦只是這箇『博文約禮』。如梓匠輪輿但能斲 削者,只是這斧斤規矩;及至削鐻之神,斲 輪之妙者,亦只是此斧斤規矩。」?。

  問:「博文不約禮,必至於汗漫,如何?」曰:「博文而不約禮,只是徒看得許多,徒記得許多,無歸宿處。」節。以下集注、集義。  問:「明道言:『「博學於文」,而不「約之以禮」,必至於汗漫。所謂「約之以禮」者,能守禮而由於規矩也,未及知之也。』既能守禮而由規矩,謂之未及於知,何也?」曰:「某亦不愛 如此說。程子說『博我以文,約我以禮』為 已知,不須將 知說,亦可。顏子亦只是這箇博文約禮。但此說較粗,顏子所說又向上,然都從 這工夫做來 。學者只此兩 端,既能博文,又會 約禮。」問:「約禮,只是約其所博者否?」曰:「亦不須如此說。有所未知,便廣其知,須是博學。學既博,又須當約禮。到約禮,更有何事?所守在此理耳。」宇。

  或問「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曰:「博學是致知,約禮則非徒知而已,乃是踐履之實。明道謂此一章與顏子說博文約禮處不同,謂顏子約禮是知要,恐此處偶見得未是。約禮蓋非但知要而已也。此兩 處自不必分別。」時舉。

  問:「伊川言:『「博學於文,約之以禮」,此言善人君子『多識前言往行』,而能不犯非禮者爾,非顏子所以學於孔子之謂也。』恐博文約禮只是一般,未必有深淺。」曰:「某曉 他說不得,恐記錄者之誤。」正叔曰:「此處須有淺深。」曰:「畢竟博只是這博,約只是這約,文只是這文,禮只是這禮,安得不同!」文蔚。

  問:「橫渠謂:『「博學於文」,只要得「習坎心亨」。』何也?」曰:「難處見得事理透,便處斷 無疑,行之又果決,便是『習坎心亨』。凡事皆如此。且以看文字一節論之,見這說好,見那說又好。如此說有礙,如彼說又有礙,便是險阻處。到這裏須討一路去方透,便是『習坎心亨』。」淳。

  「博學於文」,又要得「習坎心亨」。如應 事接物之類皆是文,但以事理切磨講究,自是心亨。且如讀書 ,每思索不通處,則翻來 覆去,倒橫直豎,處處窒塞,然其間須有一路可通。只此便是許多艱難險阻,習之可以求通,通處便是亨也。謨。

  「博學於文」,只是要「習坎心亨」。不特有文義。且如學這一件物事,未學時,心裏不曉 ;既學得了,心下便通曉 得這一事。若這一事曉 不得,於這一事上心便黑暗。僩。

  問:「橫渠曰:『博文約禮,由至著入至簡,故可使不得畔而去。』尹氏曰:『「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違於道。』第二十六章凡八說,伊川三說。今從 橫渠尹氏之說。明道曰:『「博學於文」,而不「約之以禮」,必至於汗漫。』范氏亦曰:『「博學於文」而不「約之以禮」,猶農夫之無疆埸也,其不入於異端邪說者鮮矣。』楊 氏亦曰:『「博學於文」而「不知所以裁之」,則或畔矣。』此三說,皆推不約禮之失。謝氏曰:『不由博而徑 欲趨約者,恐不免於邪遁也。』此則不博文之失。二者皆不可無,偏舉則不可。明道又曰:『所謂「約之以禮」者,能守禮而由於規矩也。』伊川第一說曰:『博學而守禮。』第二說曰:『此言善人君子「多識前言往行」,而能不犯非禮。』『約』字恐不宜作『守』字訓,若作『守禮』,則與博學成二事。非博文則無以為 約禮,不約禮則博文為無用。約禮云者,但前之博而今約之使就於禮耳。伊川之說,文自文,禮自禮,更無一貫說。看『博約』字與『之以』字有一貫意。伊川又說:『顏子博約,與此不同。』亦似大過。博文約禮,本無不同。始乎由是以入德,斯可以不畔;終乎由是以成德,欲罷而不能。顏子與此不同處,只在『弗畔』與『欲罷不能』上,博約本無異。伊川以顏子之約為 知要,以此章之約作約束之『約』,恐未安。此『約』字亦合作知要。伊川第三說與第一第二說同,但說大略耳。」曰:「此說大概多得之。但此『約』字與顏子所言『約』字,皆合只作約束之意耳。又看顏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既連著兩 『我』字,而此章『之』字亦但指其人而言,非指所學之文而言也。」榦。

  子見南子章

  「諸先生皆以『矢』為 『陳』,『否』為 否塞之『否』,如此亦有甚意思!孔子見南子,且當從 古注說:『矢,誓也。』」或問:「若作誓說,何師生之間不相信如此?」曰:「只為 下三句有似古人誓言,如左氏言『所不與舅氏』之說,故有誓之氣 象。」謨。

  或問此章。曰:「且依集注說。蓋子路性直,見子去見南子,心中以為 不當見,便不說。夫子似乎發?模樣 。夫子大故激得來 躁,然夫子卻不當如此。古書 如此等曉 不得處甚多。古注亦云可疑。」祖道曰:「橫渠說,以為 『予所否厄者,是天厭棄之』。此說如何?」曰:「大抵後來 人講經,只為 要道聖人必不如此,須要委曲遷就,做一箇出路,卻不必如此。橫渠論看詩,教人平心易氣 求之。到他說詩,又卻不然。」祖道。

  問:「夫子欲見南子,而子路不說,何發於言辭之間如此之驟?」曰:「這般所在難說。如聖人須要見南子是如何,想當時亦無必皆見之理。如『衛靈公問陳』,也且可以款款與他說,又卻明日便行。齊景公欲『以季孟之間待之』,也且從 容不妨,明日又便行。季桓子受女樂 ,也且可以教他不得受,明日又便行。看聖人這般所在,其去甚果。不知於南子須欲見之,到子路不說,又費許多說話,又如指誓。只怕當時如這般去就,自是時宜。聖人既以為 可見,恐是道理必有合如此。『可與立,未可與權 』。吾人見未到聖人心下,這般所在都難說。」或問:「伊川以『矢』字訓『陳』,如何?」曰:「怕不是如此。若說陳,須是煞鋪陳教分明,今卻只恁地直指數 句而已。程先生謂『予所以否而不見用,乃天厭斯道』,亦恐不如此。」賀孫。

  問「子見南子」。曰:「此是聖人出格事,而今莫要理會 它。向有人問尹彥 明:『今有南子,子亦見之乎?』曰:『不敢見。』曰:『聖人何為 見之?』曰:『能磨不磷,涅不淄,則見之不妨。』」夔孫。

  仕於其國 ,有見其小君之禮。當夫子時,想是無人行,所以子路疑之。若有人行時,子路也不疑了。孟子說「仲尼不為 已甚」,這樣 處便見。義剛。夔孫錄云:「孟子說『仲尼不為 已甚』,說得好。」集注。

  問:「『予所否者,天厭之!』謂不合於禮,不由於道,則天實厭棄之。」曰:「何以謂不合於禮,不由於道?」曰:「其見惡 人,聖人固謂在我者有可見之禮,而彼之不善,於我何與焉。惟聖人道大德全,方可為 此。」曰:「今人出去仕宦,遇一惡 人,亦須下門狀見之。它自為 惡 ,何與我事。此則人皆能之,何必孔子。」子善云:「此處當看聖人心。聖人之見南子,非為 利祿計,特以禮不可不見。聖人本無私意。」曰:「如此看,也好。」南升。植錄云:「先生難云:『「子見南子」,既所謂合於禮,由其道,夫人皆能,何止夫子為 然?』子善答云:『「子見南子」,無一毫冀望之心。他人則有此心矣。』曰:『看得好。』」

  「第二十七章凡七說,伊川六說。楊 氏二說。今從 謝氏之說。伊川第一說曰:『子路以夫子之被強也,故不說。』第二說曰:『子路不說,以孔子本欲見衛君行道,反以非禮見迫。』竊謂夫人有見賓之禮,孔子之見南子,禮也,子路非不知也。子路之不說,非以其不當見,特以其不足見耳。使其不當見,夫子豈得而迫哉?被強見迫,恐未穩。伊川第三說曰:『孔子之見南子,禮也。子路不說,故夫子矢之。』第四說、第六說同。竊謂南子,妾也,無道也,衛君以為 夫人。孔子不得不見,其辱多矣!子路以其辱也,故不說。夫子矢之曰:『使予之否塞至此者,天厭之也!』使天不與否,則衛君將 致敬盡禮,豈敢使夫子以見夫人之禮而見其無道之妾哉!則子路不說之意,蓋以其辱夫子,非以其禮不當見也。使子路以南子之不當見,則更須再問,何至坐視夫子之非禮!雖不說,何益。而夫子告之,亦須別有說,豈有彼以非禮問,而此獨以天厭告!則夫子受非禮之名而不辭,似不可也。蓋子路知其禮所當見,特以其辱夫子也,故不說。謝氏以為 『浼夫子』之說極正。伊川第四說設或人之問曰:『子路不說,孔子何以不告之曰「是禮也」,而必曰「天厭之」乎?』曰:『使孔子而得志,則斯人何所容也!』楊 氏兩 說亦然,恐非聖人意。聖人但傷 道之否在於衛君不能致敬盡禮,未必有欲正之之意,恐成別添說。伊川第五說穩,但說大略。橫渠亦只說大略。范氏以矢為 誓,非聖人氣 象。呂 氏大意亦通,但以為 『使我不得見賢小君,天厭乎道也』,此亦非聖人意。合只作『使我見無道之小君,天厭乎吾道也』,卻穩。尹氏同伊川,故不辨。」曰:「以文義求之,當如范氏之說。但諸公避?誓之稱,故以『矢』訓『陳』耳。若猶未安,且闕以俟他日。」榦。  中庸之為 德章

  問「中庸之為 德其至矣乎」。曰:「『中庸』之『中』,是指那無過、不及底說。如中庸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時中便是那無過不及之『中』。本章之意是如此。」又問:「『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恐道是總括之名,理是道裏面又有許多條目。如天道又有日月星辰、陰陽寒暑之條理,人道又有仁義禮智、君臣父子之條理。」曰:「這二句緊要在『正』字與『定』字上。蓋庸是箇常然之理,萬古萬世不可變易底。中只是箇恰好道理。為 是不得是,?古今不可變易底,故更著箇『庸』字。」燾。

  「中庸之為 德」,此處無過、不及之意多。庸是依本分,不為 怪異之事。堯 舜孔子只是庸。夷齊所為 ,都不是庸了。夔孫。  問「中庸之為 德其至矣乎」章。曰:「只是不知理,隨他偏長處做將 去:謹愿者則小廉曲謹,放縱者則跌蕩不羈,所以中庸說『道之難明』,又說『人莫不飲食,鮮能知味』,只為 是不知。」植。  問:「此章,尹氏曰:『中庸天下之正理,德合乎中庸,可謂至矣。人知擇 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故曰「民鮮久矣」!』右第二十八章,凡七說,伊川兩 說。楊 氏三說。今從 尹氏之說。伊川第一說說『久』字不出。第二說雖盡,而非本章意。尹氏合而解之。范氏說『久』字不出。呂 氏說寬。謝氏曰:『中不可過,是以謂之至德。』楊 氏第三說亦曰:『出乎中則過,未至則不及,故惟中為 至。』第一第二說同。謝氏楊 氏之說皆以『至』字對 『過、不及』說。謂無過不及,則為 至也。『過、不及』,只對 『中庸』說,不可對『 至』字說。『至』字只輕說,如曰『其大矣乎』,不宜說太深。楊 氏第二第三說推說高明、中庸處,亦不能無疑。侯氏說大略。」曰:「當以伊川解為 正:『中庸,天下之正理也。德合乎中庸,可謂至矣。自世教衰,民不興於行,鮮有中庸之德也。』『自世教衰』,此四字正是說『久』字。意謝楊 皆以『過、不及』對 『中』字,而以中為 至耳,恐非如來 說所疑也。所破楊 氏『高明、中庸』,亦非是,當更思之。」榦。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章

  子貢問仁,是就功用籠罩說,孔子是就心上答。可學。

  「博施濟 眾」,便喚 做仁,未得。仁自是心。端蒙。

  「何事於仁」,猶言何待於仁。「必也聖乎」連下句讀。謙之錄云:「便見得意思出。」

  雖堯 舜之聖,猶病其難遍。德明。  「何事於仁」,猶言那裏更做那仁了。僩。

  問:「『何事於仁』,先生以為 恰似今日說『何消得恁地』一般。」曰:「『博施濟 眾』,何消得更說仁。」節。

  問:「『何事於仁』作『何止於仁』,是如何?」曰:「只得作『何止於仁』。今人文字如此使者甚多。何事,亦如何為 之意。被子貢說得『博施濟 眾』高似於仁了,故孔子言:『何為 於仁!必也聖人乎!堯 舜其猶病諸!』是子貢問得不親切。若如子貢之說,則天下之為 仁者少矣。一介之士,無復 有為 仁之理。『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才欲立,便也立人;己才欲達,便也達人。立是存立處,達則發用處。於此純是天理,更無些子私意,便是仁之體。若『能近取譬』,則私欲日消,天理日見,此為 仁之方也。」南升。

  「『何事於仁』,只作豈但於仁。」?謂:「『必也聖乎』,聖如堯 舜,其尚有不足於此。」曰:「薛士龍論語解此亦是如此,只是渠遣得辭澀 。蓋仁以道理言,聖以地位言,自是不同。如『博施濟 眾』為 仁,而利物愛 人小小者亦謂之仁。仁是直看,直上直下只一箇道理。『聖』字便橫看,有眾人,有賢人,有聖人,便有節次,只豈但於仁。蓋『博施濟 眾』,雖聖如堯 舜,猶以為 病耳。」?。

  問:「子貢問『博施濟 眾』,恐仁之極處,與聖之功用本不可分大小。今言『何止於仁』,則仁、聖若有大小之分。」曰:「此處不恁地讀。『必也聖乎』,語意未是殺 處,當急連下文讀去。仁以理言,聖以事業言。子貢所問『博施濟 眾』,必有聖人之德,有天子之位,而後可以當此,堯 舜恁地尚以為 病。仁本切己事,大小都用得。他問得空浪廣不切己了,卻成疏闊。似此看『仁』字,如何用得?如何下得工夫?中間看得一句,常人固是做不得,雖聖人尚以此為 病。此須活看。」宇。

  周兄問「何事於仁,必也聖乎」。曰:「『必也聖乎』是屬 下文。仁通乎上下。聖是行仁極致之地。言『博施濟 眾』之事,何止於仁!必是行仁極致之人,亦有不能盡,如堯 舜猶病諸,是也。『必也聖乎』,蓋以起下。」銖。

  問「必也聖乎,堯 舜其猶病諸」。曰:「此兩 句當連看。蓋云,便是聖人,也有做不得處。且如堯 舜,雖曰『比屋可封』,然在朝亦有四凶之惡 。又如孔子設教,從 游者甚眾,孔子豈不欲人人至於聖賢之極!而人人亦各自皆有病痛。」燾。

  亞夫問此章。曰:「『博施濟 眾』,是無盡底地頭,堯 舜也做不了。蓋仁者之心雖無窮,而仁者之事則有限,自是無可了之理。若欲就事上說,便儘無下手處。」時舉。

  敬之問:「欲立,立人;欲達,達人。苟有此心,便有『博施濟 眾』底功用。」曰:「『博施濟 眾』,是無了期底事,故曰:『堯 舜其猶病諸!』然若得果無私意,已有此心。仁則自心中流出來 ,隨其所施之大小自可見矣。」時舉。

  眾朋友說「博施濟 眾」章。先生曰:「『仁以理言』,是箇徹 頭徹 尾物事,如一元之氣 。『聖以地言』,也不是離了仁而為 聖,聖只是行仁到那極處。仁便是這理,聖便是充這理到極處,不是仁上面更有箇聖。而今有三等:有聖人,有賢人,有眾人。仁是通上下而言,有聖人之仁,有賢人之仁,有眾人之仁,所以言『通乎上下』。『仁』字直,『聖』字橫。『博施濟 眾』,是做到極處,功用如此。」義剛言:「此章也是三節:前面說仁之功用,中間說仁之體,後面說仁之方。」曰:「是如此。『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仁者之存心常如此,便未『博施濟 眾』時,這物事也自在裏面。」叔器問:「此兩 句也是帶 下面說否?」曰:「此是兩 截。如黃毅然適間說是三節,極是。『夫仁者』,分明是喚 起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仁者能如此。若是能近取譬,則可以為 仁之方。子貢也是意思高遠,見得恁地,卻不知?地尋 不著。」義剛。

  仁就心上說,如一事仁也是仁,如一理仁也是仁,無一事不仁也是仁。聖是就地位上說。聖卻是積累得到這田地,索性聖了。佐。

  「子貢問博施濟 眾」章,先生以「何事於仁」為一 節,以「必也聖乎,堯 舜其猶病諸」為 一節。其說以謂:「『博施濟 眾』,此固是仁,然不是人人皆能做底事。若必以聖人為 能之,則堯 舜亦嘗以此為 病。此非是言堯 舜不能盡仁道,蓋勢 有所不能爾。人之所能者,下二節事是也:己欲立,便立人;己欲達,便達人。此仁者之事也。『能近取譬』,此為 仁之方也。今人便以『己欲立,己欲達』為 『能近取譬』,則誤矣。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此不待施諸己而後加諸人也。『能近取譬』,卻是施諸己之意。故上二句直指仁者而言,而下一句則止以為 『仁之方』。」謨。

  「博施濟 眾」,這箇是盡人之道,極仁之功,非聖人不能。然聖人亦有所不足在。仁固能博施濟 眾,然必得時得位,方做得這事。然堯 舜雖得時得位,亦有所不足。己欲立,便立人;己欲達,便達人,此仁者之心自然如此不待安排,不待勉強。「能近取譬」,則以己之欲立,譬人之欲立;以己之欲達,譬人之欲達,然後推己所欲以及於人,使皆得其立,皆得其達,這便是為 仁之術。立是立得住,達是行得去。此是三節,須逐節詳味,看教分明。  林問:「『己欲立而立人』,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地位如何?」曰:「且看道理,理會 地位作甚麼!他高者自高,低者自低,何須去比並。」問「博施濟 眾」。曰:「此是仁者事。若把此為 仁,則是『中天下而立』者方能如此,便都無人做得仁了。所以言『己欲立而立人』,使人人皆可盡得道理。『必也聖乎』,當連下句說,意在『猶病』上。蓋此何但是仁,除是聖人方做得。然堯 舜猶病,尚自做不徹 。」宇。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分明喚 起「仁者」字,自是仁者之事。若下面「能近取譬」,方是由此而推將 去,故曰「仁之方」。「何事於仁,必也聖乎」,不是聖大似仁。仁只是一條正路,聖是行到盡處。欲立欲達,是仁者之心如此;「能近取譬」,是學做仁底如此,深淺不同。仁通上下,但克去己私,復 得天理,便是仁,何必博施而後為 仁。若必待如此,則有終身不得仁者矣!孔顏不得位,不成做不得!山林之士,更無緣得仁也。欲立欲達,即絜矩之義。子貢凡三問仁,聖人三告之以推己度物。想得子貢高明,於推己處有所未盡。仁者欲立,自然立人;欲達,自然達人,如「無加諸人」,更不待譬。下截方言求仁之方,蓋近取諸身以為 譬。明作。

  問:「『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立、達』二字,以事推之如何?」曰:「二者皆兼內 外而言。且如修德,欲德有所成立;做一件事,亦欲成立。如讀書 ,要理會 得透徹 ;做事,亦要做得行。」又曰:「立是安存底意思,達是發用底意思。」植。

  「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與「我不欲人之加諸我,吾亦欲無加諸人」意思一般,學者須是強恕而行。燾。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以己及人,仁之體也。「能近取譬」,是推己及人,仁之方也。德明。  致道說:「『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纔要立,便立別人;己纔要達,便達別人,這更無甚著力。下云:『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這又是一意,煞著比方安排,與仁者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與『我不欲人加諸我,吾亦欲無加諸人』一般,都是以己及物事。『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般,都是推己及物事。」曰:「然。」賀孫。

  凡己之欲,即以及人,不待譬彼而後推之者,仁也。以我之不欲譬之,而知其亦不欲者,恕也。端蒙。  問:「只仁之方,亦可謂之仁否?」曰:「看得透時,便是仁。若循循做去,到得至處。回頭看前日所為 ,亦喚 做仁。」人傑 。

  或問:「『博施濟 眾』一章,言子貢馳鶩高遠,不從 低處做起,故孔子教之從 恕上求仁之方。」曰:「理亦是如此,但語意有病。且試說子貢何故揀 這箇來 問?」或云:「恐是子貢見孔子說仁多端,又不曾許一箇人是仁,故揀 箇大底來 說否?」曰:「然。然而夫子答子貢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至於答顏子,則曰:『克己復 禮為 仁。』分明一箇仁,說兩 般。諸公試說,這兩 般說是如何?」或曰:「恐『克己復 禮』占得地位廣否?」曰:「固是包得盡,須知與那箇分別,方得。」或曰:「一為 心之德,一為 愛 之理。」曰:「是如此。但只是一箇物事,有時說這一面,又有時說那一面。人但要認得是一箇物事。枅錄云:「孔子說仁,亦多有不同處。向顏子說,則以克己為 仁。此處又以立人達人為 仁。一自己上說,一自人上說。須於這裏看得一般,方可。」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便有那『克己復 禮』底意思;『克己復 禮』,便包那『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底意思。只要人自分別而已。然此亦是因子貢所問而說。」又問「立」字、「達」字之義。曰:「此是兼粗細說。立是自家有可立,達是推將 去。聖人所謂『立之斯立,綏之斯來 ,動 之斯和』,亦是這箇意也。凡事,不出立與達而已。謂如在此住得穩,便是立;如行便要到,便是達。如身要成立,亦是立;學要通達,亦是達。事事皆然。」又問:「『博施、濟 眾』如何分別?」曰:「『博施』,是施之多,施之厚;『濟 眾』,是及之廣。」燾。

  問「仁以理言,通乎上下」。曰:「一事之仁也是仁,全體之仁也是仁,仁及一家也是仁,仁及一國 也是仁,仁及天下也是仁。只是仁及一家者是仁之小者,仁及天下者是仁之大者。如孔子稱管仲之仁,亦是仁,只是仁之功。」復 問:「上是大,下是小?」曰:「只是高低。」又曰:「這箇是兼愛 而言,如『博施濟 眾』,及後面說手足貫通處。」復 問貫通處。曰:「才被私意截了,仁之理便不行。」節。集註。

  問仁通上下而言。曰:「有聖人之仁,有賢人之仁。仁如酒好,聖如酒熟。」問:「仁是全體,如『日月至焉』乃是偏。」曰:「當其至時,亦備 。」問:「孟武伯問三子,卻說其才,何意?」曰:「只為 未仁。」問:「管仲仁之功如何?」曰:「匡天下亦仁者之事。如趙韓王一言,至今天下安。謂韓王為仁 則不可,然其所作乃仁者之功。」可學。  子上問:「仁通上下,如何?」曰:「仁就處心處說。一事上處心如此,亦是仁。商三仁未必到聖人處,然就這處亦謂之仁。『博施濟 眾』,何止於仁!必聖人能之,然堯 舜尚自有限量,做不得。仁者誠是不解做得此處,病在求之太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只教他從 近處做。」淳。  問:「仁通上下,如何?」曰:「聖是地位,仁是德。」問:「如此,則一事上仁,亦可謂之仁,此之謂『通上下』。其與全體之仁,無乃不相似?」曰:「此一事純於仁,故可謂之仁。殷有三仁,亦未見其全體。只是於去就之際,純乎天理,故夫子許之。」可學。

  問:「仁通上下而言,聖造其極而言否?」曰:「仁或是一事仁,或是一處仁。仁者如水,有一杯水,有一溪水,有一江水。聖便是大海水。」僩。

  「仁者己欲立而立人」一章,某當初也只做一統看。後來 看上面說『夫仁者』,下面說『可謂仁之方』,卻相反,方分作兩 段說。燾。

  或問:「『博施濟 眾』一段,程子作一統說,先生作二段,如何?」曰:「某之說,非異於程子,蓋程子之說足以包某之說。程子之說如大屋一般,某之說如在大屋之下,分別廳堂房室一般,初無異也。公且道子貢所問,是大小大氣 象!聖人卻只如此說了。如是為 仁必須『博施濟 眾』,便使『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如堯 舜,也做不得,何況蓽門圭竇之士!聖人所以提起『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正指仁之本體。蓋己欲立,則思處置他人也立;己欲達,則思處置他人也達。放開眼目,推廣心胸,此是甚氣 象!如此,安得不謂仁之本體!若『能近取譬』者以我之欲立,而知人之亦欲立;以己之欲達,而知人之亦欲達,如此,則止謂之仁之方而已。此為 仁則同,但『己欲立而立人,欲達而達人』,是已到底;能取譬,是未到底,其次第如此。彼子貢所問,是就事上說,卻不就心上說。龜山云:『雖「博施濟 眾」,也須自此始。』某甚善其說。」先生曰:「又某所說過底,要諸公有所省發,則不枉了。若只恁地聽過,則無益也。」朋錄云:「說許多話,曉 得底自曉 得。不曉 得底,是某自說話了。」久之,云:「如釋氏說如標 月指,月雖不在指上,亦欲隨指見月,須恁地始得。」久之,云:「二三子以我為 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又云:「天有四時,春夏秋冬,風雨霜露,無非教也。地載神氣 ,神氣 風霆,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久之,又曰:「昔有人問話於一僧,僧指面前花示之,曰:『是甚麼?』其人云:『花也。』僧云:『吾無隱乎爾。』此不是他無見處,但見說得來 粗了。孔子所謂『吾無隱乎爾』者,居鄉黨,便恂恂;在宗廟朝廷,便便便唯謹;與上大夫言,便誾誾;與下大夫言,便侃侃,自有許多實事可見。」又曰:「程子說:『莊子說道體,儘有妙處,如云「在谷滿谷,在坑滿坑」。不是他無見處,只是說得來 作怪。』大抵莊老見得些影,便將 來 作弄矜詫。」又曰:「『黃帝問於廣成子』云云,『吾欲官陰陽以遂群生』。東坡注云云。是則是有此理,如何便到這田地!」久之,又云:「昔在一山上坐看潮來 ,凡溪澗 小港中水,皆如生蛇走入,無不通透,甚好看!識得時,便是一貫底道理。」又曰:「『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如日月,雖些小孔竅,無不照見。此好識取。」祖道。賜錄云:「問:『博施濟 眾,程子全做仁之體,先生卻就上面分別箇體用,便有用力處。』曰:『某說非破程子之說,程子之說卻兼得某說。程說似渾淪一箇屋子,某說如屋下分間架爾。仁之方,不是仁之體,還是什麼物事!今且看子貢之言,與夫子之言如何地。』」餘同而略。

  林聞一問「博施濟 眾」章。曰:「『博施濟 眾』,無下手處,夫子故與之言仁。『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能以己之所欲立者而立他人,以己之所欲達者而達他人,其所為 出於自然,此乃是仁之體。『能近取譬』者,近取諸身,知己之欲立欲達,則亦當知人之欲立欲達,是乃求仁之方也。伊川全舉此四句而結之曰:『欲令如是觀仁,可以得仁之體。』亦可以如此說,與某之說初不相礙。譬之於水,江海是水,一勺亦是水。程先生之說譬之一片大屋,某卻是就下面分出廳堂房室,其實一也。」又云:「子貢所問,以事功而言,於本體初無干涉,故聖人舉此心之全體大用以告之。以己之欲立者立人,以己之欲達者達人,以己及物,無些私意。如堯 之『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以至於『欽若昊天,曆 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道理都擁 出來 。」又曰:「如周禮一書 ,周公所以立下許多條貫,皆是廣大心中流出。某自十五六時,聞人說這道理,知道如此好,但今日方識得。如前日見人說鹽鹹。今日食之,方知是鹹;說糖甜,今日食之,方知是甜。」人傑 。

  問:「『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所謂『以己及人』;『能近取譬』,『近取諸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謂『推己及人』,如何?」曰:「夫子分明說『夫仁者』,則是言仁之道如此;『可謂仁之方也已』,則是言求仁當如此。若以為 滾說,則既曰『夫仁者』矣,不當以『可謂仁之方』結之也。」又問:「程子說:『仁至難言』,至『欲令如是觀仁,可以得仁之體』一段,卻是滾說。」曰:「程子雖不曾分說,然其意亦無害。大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自然工夫。至於『能近取譬』,則是著力處,所以不同。」人傑 。

  問:「『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注云:『於此可以得仁之體。』是此處見得人與己相關甚切,便是生意相貫處否?」曰:「亦是。只無私意,理便流通。然此處也是己對 人說,便恁地。若只就自己說,此又使不得,蓋此是仁之發出處。若未發之前,只一念之私,便不是仁。」淳。

  問:「遺書 中取醫家言仁。又一段云:『醫家以不識痛癢為 不仁。』又以不知覺、不認義理為 不仁,又卻從 知覺上說。」曰:「覺是覺於理。」問:「與上蔡說同異?」曰:「異。上蔡說覺,纔見此心耳。」問:「南軒云:『上蔡說覺,與佛家不同。』如何?」曰:「上蔡云:『自此心中流出。』與佛亦不大段異。今說知痛癢,能知覺,皆好。只是說得第二節,說得用。須當看,如何識痛癢?血脈從 何而出?知覺從 何而至?」某云:「若不究見原本,卻是不見理,只說得氣 。」曰:「然。伊川言穀種之性一段,最好。」可學。

  「明道云:『認得為 己,何所不至!』認得箇什麼?夫仁者,己欲立,便立人;己欲達,便達人,此即仁之體也。『能近取譬』,則是推己之恕,故曰『可謂仁之方』。『夫仁者』與『可謂仁之方』正相對 說。」明道云:「欲令如是觀仁,可以得仁之體。」先生再三舉似,曰:「這處極好看仁。」又曰:「『博施濟 眾』,固仁之極功,譬如東大洋海同是水。但不必以東大洋海之水方為 水,只瓶中傾出來 底,亦便是水。『博施濟眾』固是仁,但那見孺子將 入井時有怵惕惻 隱之心,亦便是仁。此處最好看。」道夫。  林安卿問:「『仁者以天地萬物為 一體』,此即人物初生時驗之可見。人物均受天地之氣 而生,所以同一體,如人兄弟異形而皆出父母胞胎,所以皆當愛 。故推老老之心,則及人之老;推幼幼之心,則及人之幼。惟仁者其心公溥,實見此理,故能以天地萬物為 一體否?」曰:「不須問他從 初時,只今便是一體。若必用從初 說起,則煞費思量矣。猶之水然,江河池沼溝 渠,皆是此水。如以兩 碗盛得水來 ,不必教去尋 討這一碗是那裏酌來 ,那一碗是那裏酌來 。既都是水,便是同體,更何待尋 問所從 來 。如昨夜莊仲說人與萬物均受此氣 ,均得此理,所以皆當愛 ,便是不如此。『愛 』字不在同體上說,自不屬 同體事。他那物事自是愛 。這箇是說那無所不愛 了,方能得同體。若愛 ,則是自然愛 ,不是同體了方愛 。惟其同體,所以無所不愛 。所以愛 者,以其有此心也;所以無所不愛 者,以其同體也。」僩。

  問:「明道曰『醫書 以手足痿痺為 不仁』云云,『可以得仁之體』。又曰:『「能近取譬」,反身之謂也。』又曰:『「博施濟 眾」,非聖人不能,何干仁事!故特曰夫仁者立人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使人求之自反,便見得也。雖然,聖人豈不盡仁?然教人不得如此指殺 。』或問『堯 舜其猶病諸』。伊川曰:『聖人之心,何時而已?』又曰:『聖乃仁之成德。謂仁為 聖,譬如雕木為 龍。木乃仁也,龍乃聖也,指木為 龍,可乎!故「博施濟 眾」,乃聖人之事。舉仁而言之,則「能近取譬」是也。』謝氏曰:『「博施濟眾」,亦仁之功用。然仁之名,不於此得也。子貢直以聖為 仁,則非特不識仁,併 與聖而不識。故夫子語之曰:「必也聖乎!」又舉仁之方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亦非仁也,仁之方所而已。知方所,斯可以知仁。猶觀「天地變化,草木蕃」,斯可以知天地之心矣。』第二十九章凡八說,明道五說。伊川十七說。今從 明道伊川。謝氏之說大意與第一說同,故不錄。明道第五說與伊川第二第十三說,皆以恕為 仁之方,大意皆正,但非解本文,故不錄。伊川第一說曰:『惟聖人能盡仁道,然仁可通上下而言。故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又第五說曰:『聖則無小大,至於仁則兼上下小大而言之。』又第八說曰:『孔子見子貢問得來 事大,故曰何止於仁!必也聖乎!蓋仁可以通上下言之,聖則其極也。』又第十二說曰:『博施而能濟 眾,固仁也,而仁不足以盡之,故曰必也聖乎!』又第十四說曰:『仁在事,不可以為 聖。』此五說,皆以『何事於仁』作『何止於仁』,故以仁為 有小大上下。若既是有小大上下,則以此章為 子貢指其大與上者問之,亦可也,又何以答之曰『何事於仁』乎?若聖人以仁為 未足以盡『博施濟 眾』,則下又當別有說。今乃論為 仁之方,恐上下意不貫。伊川五說,只說得到『其猶病諸』處住,則下文論仁之方不相接,不如木龍之說,卻與明道之意合。明道以『何事於仁』只作『何干仁事』,則下文仁之方自相貫,又『功用』字分明。伊川第三說、第四說、第五、第六說、第十五說,皆推說『博施濟 眾猶病』,即聖人之心何時而已之意,故不錄。伊川第九、第十一說,皆論仁之方,與謝氏方所之說相類。此章,聖人恐子貢便指作仁看,故但以為若 能由此而求之,乃可以知仁,故曰『仁之方』。伊川第十七說乃統說『仁』字大意,與明道第一說同,故不錄。橫渠曰:『必聖人之才能弘其道。』恐本文無能弘其道之意。范氏曰:『以大為 小。』是以仁為 小,聖為大 也,恐未穩。餘說亦寬。呂 氏以博施為 仁,濟 眾為 聖,未當。楊 氏之說亦正,但謂『仁者何事於博施濟 眾』,又恐太過。則明道所謂『教人不得如此指殺 』者,但以仁、聖須分說,方見仁之體,非以仁無與於聖也。尹氏與伊川餘說同,故不辨。」曰:「『何事於仁』,何止於仁也。『必也聖乎,堯 舜其猶病諸』。此兩 句相連讀,言雖聖人亦有所不能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仁也;『能近取譬』,恕也。」榦。集義。

  問:「程子曰:『謂仁為 聖,譬猶雕木為 龍。木乃仁也,龍乃聖也,指木為 龍,可乎!』比喻如何?」曰:「亦有理。木可雕為 龍,亦可雕而為 狗,此仁所以可通上下而言者也。龍乃物之貴者,猶聖人為 人倫之至也。」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