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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第三十三章 韓燕宋衛中山 戰國策卷三十一西汉 · 西汉

燕三齊韓魏共攻燕〔校一〕〔校一〕鮑本此篇在《楚策》。

  齊、韓、魏共攻燕〔一〕,燕使太子請救於楚。楚王使景陽將而救之〔二〕。暮舍,使左右司馬各營壁〔三〕地,已,稙〔四〕表。〔五〕景陽怒曰:「女所營者,水皆至滅〔六〕表。此焉可以舍!」乃令徙。明日大雨,山水大出,所營者,水皆滅表。軍吏乃服。於是遂不救燕,而攻魏雝丘〔七〕,取之以與宋〔八〕。三國懼,乃罷兵。魏軍其西,齊軍其東,楚軍欲還不可得也。景陽乃開西和門,晝以車騎,暮以燭見〔九〕,通〔一0〕使於魏。齊師怪之,以為燕、楚與魏謀之,乃引兵而去。齊兵已去,魏失其與國,無與共擊楚,乃夜遁。楚師乃還。〔一一〕

  〔一〕鮑本燕惠七年書韓、魏、楚共伐燕,他不書,則楚當是齊。此二十七年。正曰:策有宋,蓋宋未滅時,豈得改楚為齊?

  〔二〕鮑本景陽後至考烈六年猶為將,見史。補曰:楚世家。景陽救楚,齊滅宋,當頃襄十三年,至考烈王六年,凡三十年,猶相及。唐裴行儉討突厥徙營事,類此。

  〔三〕鮑本壁,軍壘。

  〔四〕鮑本「稙」作「植」。○札記今本「稙」作「植」。

  〔五〕鮑本如華表,以別所舍。

  〔六〕鮑本滅,猶沒也。此欲用其眾,因以示神。  〔七〕鮑本「雝」,「雍」同。屬陳留。

  〔八〕鮑本宋時已為齊,未曉。

  〔九〕鮑本無「見」字。○補曰:姚本「車」作「軍」。

  〔一0〕鮑本補曰:姚本「通」作「見」。

  〔一一〕鮑本元在燕策。正曰:以救燕,故在燕。補曰:「雝」及通使之「使」,去聲。

  張丑為質於燕張丑為質於燕〔一〕,燕王欲殺之,走且出境,境吏得丑。丑曰:「燕王所為將殺我者,人有言我有寶珠也,王欲得之。今我已亡之矣,而燕王不我信。今子且致我,我且言子之奪我珠而吞之,燕王必當殺子,刳〔二〕子腹及子之腸〔三〕矣。夫欲得之君,不可說以利。吾要且死,子腸亦且寸絕。」境吏恐而赦之。〔四〕〔一〕鮑本正曰:丑,見齊、韓、魏、中山等策,與楚威王、田嬰、公仲、張儀相涉,恐非惠王之世。  〔二〕鮑本刳,判也。

  〔三〕姚本續云:別本作「反子之腸」。鮑本補曰:姚本作「反」。

  〔四〕鮑本補曰:韓非子記子胥語楚邊候,同此。

  燕王喜使栗腹以百金為趙孝成王壽燕王喜使栗腹以百金為趙孝成王壽,酒三日,反報曰:「趙民其壯者皆死於長平,其孤未壯,可伐也。」王乃召昌國君樂間〔一〕而問曰:「何如?」對曰:「趙,四達之國也,其民皆習於兵,不可與戰。」王曰:「吾以倍攻之,可乎?」曰:「不可。」曰:「以三,可乎?」曰:「不可。」王大怒。左右皆以為趙可伐,遽起六十萬以攻趙。令栗腹以四十萬攻鄗,使慶秦〔二〕以二十萬攻代。趙使廉頗以八萬遇栗腹於鄗,使樂乘〔三〕以五萬遇慶秦於代。燕人大敗。樂間入趙〔四〕。

  〔一〕鮑本毅子。補曰:史,毅奔趙後,燕王復以其子樂間為昌國君。索隱云,間,紀閑反。

  〔二〕鮑本補曰:史作「卿秦」。一本標後語作「慶奉」。

  〔三〕鮑本毅之族。

  〔四〕鮑本燕記元年有。正曰:史在王喜四年,餘說見下。

  燕王以書且謝焉,曰:「寡人不佞,不能奉順君意,故君捐國而去,則寡人之不肖明矣。敢端其願〔一〕,而君不肯聽,故使使者陳愚意,君試論之。語曰:「仁不輕絕,智不輕怨。」君之於先王也,世之所明知也。寡人望有非則君掩蓋之〔二〕,不虞〔三〕君之明罪之也;望有過則君教誨之,不虞君之明罪之也〔四〕。且寡人之罪,國人莫不知,天下莫不聞,君微出明怨〔五〕以棄寡人,寡人必有罪矣。雖然,恐君之未盡厚也。諺曰:「厚者不毀人以自益也,仁者不危人以要名。」以〔六〕故掩人之邪者,厚人之行也;救人之過者,仁者之道也。世有掩寡人之邪,救寡人之過,非君心所望之〔七〕?今君厚受位於先王以成尊,輕棄寡人以快心,則掩邪救過,難得於君矣。且世有薄於故厚施〔八〕,行有失而故惠用〔九〕。今使寡人任〔一0〕不肖之罪,而君有失厚之累,於為君擇〔一一〕之也,無所取之。國之有封疆,猶〔一二〕家之有垣牆,所以合好掩惡也〔一三〕。室不能相和,出語鄰家,未為通計也。怨惡未見而明棄之,未〔一四〕盡厚也。寡人雖不肖乎,未如殷紂之亂也;君雖不得意乎,未如商容、箕子之累也。然則不內蓋〔一五〕寡人,而明怨於外,恐其適足以傷於高而薄於行也,非然也。苟可以明君之義,成君之高,雖任惡名〔一六〕,不難受也。本欲以為明寡人之薄,而君不得厚;揚寡人之辱,而君不得榮,此一舉而兩失也。義者不虧人以自益,況傷人以自損乎!願君無以寡人不肖,累往事之美。昔者,柳下惠吏於魯,三黜而不去。或謂之曰:「可以去。」柳下惠曰:「苟與人之異,惡往而不黜乎?猶且黜乎,寧於故國爾〔一七〕。」柳下惠不以三黜自累,故前業不忘;不以去為心,故遠近無議。今寡人之罪,國人未知,而議寡人者遍天下。語曰:「論不脩心,議不累物〔一八〕,仁不輕絕,智不簡〔一九〕功。」棄〔二0〕大功者,輟也〔二一〕;輕絕厚利者,怨也。輟而棄之,怨而累之,宜在遠者〔二二〕,不望之乎君也。今以寡人無罪,君豈怨之乎?願君捐怨,追惟先王,復以教寡人!意君曰〔二三〕,余且慝心〔二四〕以成而過,不顧先王以明而惡,使寡人進不得脩功,退不得改過,君之所揣〔二五〕也,唯君圖之!此寡人之愚意也。敬以書謁之。」

  〔一〕鮑本端,猶專也。願,欲復用之。

  〔二〕鮑本有非而蔽覆之,王喜所望也。

  〔三〕鮑本虞,猶圖。

  〔四〕鮑本「罪」作「棄」。○札記丕烈案:「棄」字當是,異於上句也。新序上句作「棄」,此句作「罪」,互易。

  〔五〕鮑本言間雖無出之趙,以明有怨於我,人亦知之。

  〔六〕鮑本無「以」字。○補曰:此當有「也」字。姚本作「以」,訛。札記丕烈案:吳說非也。考新序無「也」字,亦無「以」字,「以故」即「故」耳。  〔七〕鮑本「心」作「恐」,又改作「孰」,無「所」字。○補曰:字有誤。一本「心所」。札記丕烈案:考新序作「惡」字。「心」即「惡」之壞。

  〔八〕鮑本「於」作「而」。○世雖薄我,我反厚施之。札記丕烈案:此及下句,新序文全異。

  〔九〕鮑本行與我不合,反惠愛任用之。正曰:有過失,當棄,反順用之。

  〔一0〕鮑本任,猶負。

  〔一一〕鮑本擇其所處。

  〔一二〕鮑本無「猶」字。○補曰:一本此有「猶」字。姚同。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一三〕鮑本補曰:惡如字。

  〔一四〕鮑本「未」下有「為」字。○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一五〕鮑本「蓋」一作「盡」。札記丕烈案:新序作「盡」。

  〔一六〕鮑本所謂任不肖之罪。

  〔一七〕鮑本補曰:此論語所記便不及。  〔一八〕鮑本凡有脩者,先必有失,而善論者不然。補曰:「脩」字必有誤。札記丕烈案:新序無此二句,「脩」或「循」字訛也。

  〔一九〕鮑本簡,與附反,猶棄也。

  〔二0〕鮑本「棄」上有「簡」字。○札記丕烈案:新序作「簡功棄大者,仇也」。全異。  〔二一〕鮑本輟,止也。

  〔二二〕鮑本疏遠之臣可爾。

  〔二三〕鮑本意度其然。  〔二四〕鮑本待之以不善之心。

  〔二五〕姚本曾作「剬」。鮑本言間量我也。

  樂間、樂〔一〕乘怨不用其計,二人卒留趙,不報。〔二〕

  〔一〕鮑本無「樂」字。○

  〔二〕鮑本彪謂:過而不改,然後為過。燕王喜過在於愎諫伐趙,其於間未見其有可絕之處,而能悔如此。禮不云乎,「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何間絕之深也?抑其書辭條達明麗婉乎,孰復天下之偉文也。正曰:責其出奔以明怨,薄己而揚過,悔文懲創之意少,未見其果可以釋憾而反國也。補曰:新序以此為燕惠王遺樂毅書。考之毅答惠王書云,「今足下使人數之以罪」,而史所載惠王讓毅,無數罪之語。前章燕王使人讓毅,且謝之曰云云,當是此章之首,蓋錯簡也。且策以此為樂間答書,而末云「間、乘怨不用其計」,於乘何與?史趙世家,孝成王十五年,廉頗破殺栗腹,虜卿秦、樂間,則是間為將而被虜。燕世家則云奔趙。又趙孝成王十六年,廉頗圍燕,以樂乘為武襄君。二十一年孝成王卒,廉頗將,攻繁陽,取之,使樂乘代之,頗攻乘,乘走。據策,史所記多舛,故知此書非樂間事,而新序之說為是云。札記丕烈案:策文與史記樂毅傳事同,新序當係別記,吳氏所說未是。  秦并趙北向迎燕秦并趙,北向迎燕〔一〕。燕王聞之,使人賀秦王〔二〕。使者過趙,趙王〔三〕繫之。使者曰:「秦、趙為一,而天下服矣。茲〔四〕之所以受命於趙者,為秦也〔五〕。今臣使秦,而趙繫之,是秦、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