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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李賢注》第一百二十七章 後漢書志第十四 五行二·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災火 草妖 羽蟲孽 羊禍

  五行傳曰:「棄法律,〔一〕逐功臣,〔二〕殺太子,〔三〕以妾為妻,〔四〕則火不炎上。」〔五〕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六〕厥咎舒,〔七〕厥罰常燠,〔八〕厥極疾。〔九〕時則有草妖,〔一0〕時則有蠃蟲之孽,〔一一〕時則有羊禍〔一二〕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一〕 鄭玄注尚書大傳曰:「東井主法令也。」

  〔二〕 鄭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張為食廚,翼主天倡。經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是則食與服樂,臣之所用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廚,翼南有器府。」

  〔三〕 鄭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參繼東井,四時以秋代夏,殺太子之象也。春秋傳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也。』」

  〔四〕 鄭玄曰:「軒轅為后妃,屬南宮。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為妻之象也。」

  〔五〕 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南宮之政。南宮於地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餁者也,無故因見作熱,燔熾為害,是為火不炎上。其他變異,皆屬沴。」春秋考異郵曰:「火者,陽之精也。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萌應轉旋,從逆殊心也。」

  〔六〕 鄭玄曰:「視,瞭也。君視不明,則是不能瞭其事也。」洪範曰:「視曰明。」

  〔七〕 讖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別,賢不肖並,不能憂民急,氣為之舒緩,草不搖。」鄭玄曰:「君臣不瞭則舒緩矣。」

  〔八〕 鄭玄曰:「視曰火,火主夏。夏氣長,長氣失,故常燠。」

  〔九〕 鄭玄曰:「長氣失,故於人為疾。」

  〔一0〕鄭玄曰:「草,視之物可見者,莫眾於草。」

  〔一一〕鄭玄曰:「蠶螟蟲之類。蟲之生於火而藏於秋者也。」

  〔一二〕鄭玄曰:「羊畜之遠視者也,屬視。」

  建武中,漁陽太守彭寵被徵。書至,明日潞縣火,災起城中,飛出城外,燔千餘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火數起,燔宮室。」儒說火以明為德而主禮。時寵與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徵,遂反叛攻浮,卒誅滅。〔一〕

  〔一〕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陽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靂,火災高廟北門。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陽見火飛來,燒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宮火燒壽安殿,延及右掖門。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燒北宮朱爵西闕。」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宮宣室殿火。是時和帝幸北宮,竇太后在南宮。明年,竇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宮盛饌門閤火。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后寵衰怨恨,上有欲廢之意。明年,會得陰后挾偽道事,遂廢遷于桐宮,以憂死,立鄧貴人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漢中城固南城門災。此孝和皇帝將絕世之象也。其後二年,宮車晏駕,殤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絕。

  安帝〔一〕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漢陽(河)〔阿〕陽城中失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勝長,鄧皇后貪殤帝少,欲自養長立之。延平元年,殤帝崩。勝有厥疾不篤,群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勝,遂更立清河王子,是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厭〕服,謀欲誅鄧氏,廢太后、安帝,而更立勝。元年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其後涼州叛羌為害大甚,涼州諸郡寄治馮翊、扶風界。及太后崩,鄧氏被誅。

  〔一〕 古今注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縣火,燒殺百五人。二年,河南郡縣又失火,燒五百八十四人。」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園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一〕是時羌叛,大為寇害,發天下兵以攻禦之,積十餘年未已,天下厭苦兵役。

  〔一〕 東觀書曰:「燒兵物百(一)〔二〕十五種,直千萬以上。」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殿火。凡災發于先陵,此太子將廢之象也。若曰: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明年,上以讒言廢皇太子為濟陰王。後二年,宮車晏駕。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誅賊臣,立濟陰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漁陽城門樓災。

  順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一〕

  〔一〕 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宮失火,燒宮藏財物盡。四年,河南郡縣失火,燒人六畜。」

  陽嘉元年,恭陵廡災,及東西莫府火。〔一〕太尉李固以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禍及枯骨,規廣治之尤飾。又上欲更造宮室,益臺觀,故火起莫府,燒材木。

  〔一〕 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國火燒廬舍,殺人」也。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一〕先是爵號阿母宋娥為山陽君;后父梁商本國侯,又多益商封;商長子冀當繼商爵,以商生在,復更封冀為襄邑侯;追號后母為開封君:皆過差非禮。〔二〕

  〔一〕 臣昭案楊厚傳是災。

  〔二〕 古今注曰:「六年十二月,雒陽酒市失火,燒肆,殺人。」

  漢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家為火所燒,〔一〕後四年,宮車比三晏駕,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一〕 東觀書曰:「其九十家不自存,詔賜錢廩穀。」古今注曰:「火或從室屋閒物中,不知所從起,數月乃止。十二月,雒陽失火。」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宮掖庭中德陽殿火,及左掖門。先是梁太后兄冀挾姦枉,以故太尉李固、杜喬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誣奏固、喬而誅滅之。是後梁太后崩,而梁氏誅滅。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號貴人,為后。上以后母宣為長安君,封其兄弟,愛寵隆崇,又多封無功者。去年春,白馬令李雲坐直諫死。至此彗除心、尾,火連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宮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東闕火。戊辰,虎賁掖門火。五月,康陵園寢火。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七月己未,南宮承善闥內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園寢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龍、千秋萬歲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閏月,南宮長秋、和歡殿後鉤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陽前殿西閤及黃門北寺火,殺人。〔一〕

  〔一〕 袁山松書曰:「是時連月有火災,諸(官)〔宮〕寺或一日再三發。又夜有訛言,擊鼓相驚。陳蕃、劉(智)〔矩、劉〕茂上疏諫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強,極陰之變也。前始春而獄刑慘,故火不炎上。前入春節連寒,木冰,暴風折樹,又八九州郡並言隕霜殺菽。春秋晉執季孫行父,木為之冰。夫氣弘則景星見,化錯則五星開,日月蝕。災為已然,異為方來,恐卒有變,必於三朝,唯善政可以已之。願察臣前言,不棄愚忠,則元元幸甚。』書奏不省。」

  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驚譟。〔一〕

  〔一〕 袁山松書曰:「是時宦豎專朝,鉤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復紀綱。」

  靈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園災。

  光和四年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一〕

  〔一〕 陳蕃諫云:「楚女悲而西宮災,不御宮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陽前殿西北入門內永樂太后宮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雲臺災。庚戌,樂(城)〔成〕門災,〔一〕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案雲臺之災自上起,榱題數百,同時並然,若就縣華鐙,其日燒盡,延及白虎、威興門、尚書、符節、蘭臺。夫雲臺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圖書、術籍、珍玩、寶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是時黃巾作慝,變亂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時俱發,命將出眾,雖頗有所禽,然宛、廣宗、曲陽尚未破壞,役起負海,杼柚空懸,百姓死傷已過半矣。而靈帝曾不克己復禮,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騎電激,官非其人,政以賄成,內嬖鴻都,並受封爵。京都為之語曰:「今茲諸侯歲也。」天戒若曰:放賢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臺門祕府也。其後三年,靈帝暴崩,續以董卓之亂,火三日不絕,京都為丘墟矣。〔二〕

  〔一〕 南宮中門。

  〔二〕 魏志曰:「魏明帝青龍二年,崇華殿災,詔問太史令高堂隆:『此何咎?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監,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荅天意。昔太戊有桑穀生於朝,武丁有雊雉登於鼎,皆聞災恐懼,側身修德,三年之後,遠夷朝貢,故號曰中宗、高宗。此則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罷省其餘。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起宮殿以厭之,其義云何?』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營,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聖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災者,修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聖主睹災責躬,退以修德,以消復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制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懷遠人也。』」臣昭曰:高堂隆之言災,其得天心乎!雖與本志所明不同,靈帝之時有焉,故載其言,廣災異也。

  獻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橋災。其後三年,董卓見殺。〔一〕

  〔一〕 臣昭案:劉焉傳,興平元年,天火燒其城府輜重,延及民家,館邑無餘也。

  庶徵之恆燠,漢書以冬溫應之。中興以來,亦有冬溫,而記不錄云。〔一〕

  〔一〕 越絕范蠡曰:「春燠而不生者,王者德不完也。夏寒而不長者,臣下不奉主令也。秋暑而復榮者,百官刑不斷也。冬溫而泄者,發府庫賞無功也。此四者,邦之禁也。」管子曰:「臣乘君威,則陰侵陽,盛夏雪降,冬不冰也。」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異本共生,(一)〔八〕瓜同蔕,時以為嘉瓜。或以為瓜者外延,離本而實,女子外屬之象也。是時閻皇后初立,後閻后與外親耿寶等共譖太子,廢為濟陰王,更外迎濟北王子犢立之,草妖也。〔一〕

  〔一〕 古今注曰:「和帝永元七年三月,江夏縣民舍柱生兩枝,其一長尺五寸,分為八枝,其一長尺六寸,分為五枝,皆青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陽城局竹柏葉有傷者。占曰:「天子凶。」

  靈帝熹平三年,右校別作中有兩樗樹,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長,長丈餘,大一圍,作胡人狀,頭目鬢鬚髮備具。京房易傳曰:「王德衰,下人將起,則有木生人狀。」〔一〕

  〔一〕 臣昭以木生人狀,下人將起,京房之占雖以證驗,貌類胡人,猶未辨了。董卓之亂,實擁胡兵,傕、汜之時,充斥尤甚,遂窺閒宮嬪,剽虐百姓。鮮卑之徒,踐藉畿封,胡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御所居殿後槐樹,皆六七圍,自拔,倒豎根在上。〔一〕

  〔一〕 臣昭曰:「槐是三公之象,貴之也。靈帝授位,不以德進,貪愚是升,清賢斯黜,槐之倒植,豈以斯乎?」

  中平元年夏,東郡,陳留濟陽、長垣,濟陰冤句、離狐縣界〔一〕,有草生,其莖靡纍腫大如手指,狀似鳩雀龍蛇鳥獸之形,五色各如其狀,毛羽頭目足翅皆具。〔二〕近草妖也。是歲黃巾賊始起。皇后兄何進,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領兵。後苗封濟陽侯,進、苗遂秉威權,持國柄,漢遂微弱,自此始焉。〔三〕

  〔一〕 風俗通曰:「西及城皇陽武城郭路邊。」

  〔二〕 風俗通曰:「亦作人狀,操持兵弩,萬萬備具,非但仿佛,類良熟然也。」

  〔三〕 應劭曰:「關東義兵先起於宋、衛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眾怙亂,陵蔑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陳留、濟陰迎助,謂為離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草妖之興,豈不或信!」

  中平中,長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樹中,有人面生鬢。〔一〕

  〔一〕 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陽,起建始殿,伐濯龍樹而血出。又掘徙梨,根傷而血出。曹公惡之,遂寢疾,是月薨。」

  獻帝興平元年九月,桑復生椹,可食。〔一〕

  〔一〕 臣昭曰:桑重生椹,誠是木異,必在濟民,安知非瑞乎?時蒼生死敗,周、秦殲盡,餓魂餒鬼,不可勝言,食此重椹,大拯危命,雖連理附枝,亦不能及。若以為怪,則建武野穀旅生,麻菽尤盛,復是草妖邪?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鳥集濟南臺,十月,又集新豐,時以為鳳皇。或以為鳳皇陽明之應,故非明主,則隱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者,多羽蟲之孽。是時安帝信中常侍樊豐、江京、阿母王聖及外屬耿寶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太子為濟陰王,不悊之異也。章帝末,號鳳皇百四十九見。時直臣何敞以為羽孽似鳳,翱翔殿屋,不察也。〔一〕記者以為其後章帝崩,以為驗。案宣帝、明帝時,五色鳥群翔殿屋,賈逵以為胡降徵也。帝多善政,雖有過,不及至衰缺,末年胡降二十萬口,(爾)〔是〕其驗也。帝之時,羌胡外叛,讒慝內興,羽孽之時也。樂協圖徵說五鳳皆五色,為瑞者一,為孽者四。〔二〕

  〔一〕 臣昭曰:已論之於敞傳。

  〔二〕 協圖徵曰:「似鳳有四,並為妖:一曰鷫鸘,鳩喙,圓目,身義戴信嬰禮膺仁負智,至則旱役之感也;二曰發明,烏喙,大頸,大翼,大脛,身仁戴智嬰義膺信負禮,至則喪之感也;三曰焦明,長喙,疏翼,圓尾,身義戴信嬰仁膺智負禮,至則水之感也;四曰幽昌,兌目,小頭,大身,細足,脛若鱗葉,身智戴信負禮膺仁,至則旱之感也。」國語曰:「周之興也,鸑鷟鳴岐。」說文曰:「五方神鳥:東方曰發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鷫鸘,北方曰幽昌,中央曰鳳皇。」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鳥見濟陰己氏。時以為鳳皇。此時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后,皆羽孽時也。〔一〕

  〔一〕 臣昭案:魏朗對策,桓帝時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說見本傳注。

  靈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鳥見于新城,眾鳥隨之,時以為鳳皇。時靈帝不恤政事,常侍、黃門專權,羽孽之時也。眾鳥之性,見非常班駮,好聚觀之,至於小爵希見梟者,虣見猶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懷陵上有萬餘爵,先極悲鳴,已因亂鬥相殺,皆斷頭,懸著樹枝枳棘。到六年,靈帝崩,大將軍何進以內寵外嬖,積惡日久,欲悉糾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決。進從中出,於省內見殺,因是有司盪滌虔劉,後祿而尊厚者無餘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諸懷爵祿而尊厚者,還自相害至滅亡也。〔一〕

  〔一〕 古今注曰:「建武九年,六郡八縣鼠食稼。」張璠紀曰:「初平元年三月,獻帝初入未央宮,翟雉飛入未央宮,獲之。」獻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鳥集魏郡,眾鳥數千隨之。」魏志曰:「二十三年,禿鶖集鄴宮文昌殿後池。」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一〕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時梁太后攝政,兄梁冀專權,枉誅漢良臣故太尉李固、杜喬,天下冤之。其後梁氏誅滅。

  〔一〕 說文曰:「肋,脅骨也。」

  校勘記

  三二九一頁 五行 厥咎舒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舒」一作「荼」。

  三二九三頁一一行 漢陽(河)〔阿〕陽城中失火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九三頁一三行 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厭〕服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四頁 五行 燒兵物百(一)〔二〕十五種 據汲本、殿本改,與聚珍版東觀記合。

  三二九四頁一五行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 按:校補謂紀作「丁亥」。

  三二九五頁一三行 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桓帝鄧皇后初冒姓梁氏,帝惡梁氏,改姓為薄。而李雲傳云「立掖庭民女亳氏為皇后」,此志亦云「亳后」,蓋古文亳與薄通。

  三二九五頁一三行 愛寵隆崇 按:校補謂案文「愛」當作「爵」。

  三二九六頁 六行 諸(官)〔宮〕寺或一日再三發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六頁 六行 陳蕃劉(智)〔矩劉〕茂上疏諫 按:時無劉智茂其人。集解引惠棟說,謂當是劉矩、劉茂。矩為司徒,茂為司空,陳蕃時為太尉也。今據改。

  三二九六頁一五行 永樂太后宮署火 按:校補謂本書靈紀「火」作「災」,章懷注引志亦作「災」,疑此作「火」誤。

  三二九七頁 一行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雲臺災庚戌樂(城)〔成〕門災 按:本書靈紀書「二月己酉,南宮大災」。章懷注引志云「時燒靈臺殿、樂成殿」。何焯以為此「雲臺」似當為「靈臺」。惠棟謂御覽八百三十三卷正作「靈臺」。校補則謂靈臺在北郊,與南宮雲臺無涉,紀注引續志文有誤,御覽文字轉鈔多謬,更不足證。惟「樂城」之「城」,應從章懷注作「成」。志注既明言南宮中門,而紀注以為樂成殿,蓋門係於殿,以殿言,則知是宮中之門,非城門,或紀注「殿」下原有「門」字,轉寫脫去耳。今據改。

  三二九七頁 一行 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 集解引惠棟說,謂「闕」下御覽有「度」字。按:靈紀章懷注引亦有「度」字,今據補。

  三二九八頁一一行 (一)〔八〕瓜同蔕 集解引惠棟說,謂符瑞志云「東平陵有瓜異處共生,八瓜同蔕」。「一」當作「八」。今據改。

  三二九九頁一一行 皇后兄何進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靈帝紀及何后紀皆稱何苗,苗本姓朱,惟見于此。此稱異父兄,而前卷稱同母弟,亦小異。

  三三00頁 二行 又掘徙梨 按:「徙」原訛「徒」,逕改正。

  三三00頁一二行 (爾)〔是〕其驗也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0一頁 二行 大翼 原作「翼大」,逕據汲本、殿本乙正。

  三三0一頁一四行 後祿而尊厚者無餘矣 按:校補謂據下文,「後」當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