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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第七十三章 史記卷七十二 穰侯列傳第十二· 司馬遷著

穰侯魏冉者,秦昭王母宣太后弟也。〔一〕其先楚人,姓羋氏。〔二〕

  〔一〕索隱宣太后之異父長弟也,姓魏,名冉,封之穰。地理志穰縣在南陽。宣太后者,惠王之妃,姓羋氏,曰羋八子者是也。

  〔二〕正義羋,亡爾反。

  秦武王卒,無子,立其弟為昭王。昭王母故號為羋八子,及昭王即位,羋八子號為宣太后。宣太后非武王母。武王母號曰惠文后,先武王死。〔一〕宣太后二弟:其異父長弟曰穰侯,姓魏氏,名冉;同父弟曰羋戎,為華陽君。〔二〕而昭王同母弟曰高陵君、〔三〕涇陽君。〔四〕而魏冉最賢,自惠王、武王時任職用事。武王卒,諸弟爭立,唯魏冉力為能立昭王。昭王即位,以冉為將軍,衛咸陽。誅季君之亂,〔五〕而逐武王后出之魏,昭王諸兄弟不善者皆滅之,威振秦國。昭王少,宣太后自治,任魏冉為政。

  〔一〕索隱秦本紀云:「昭王二年,庶長壯與大臣公子為逆,皆誅,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又按:紀年云「秦內亂,殺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壯」是也。

  〔二〕索隱華陽,韓地,後屬秦。羋戎後又號新城君。正義司馬彪云:「華陽,亭名,在洛州密縣。」又故華城在鄭州管城縣南三十里,即此。

  〔三〕索隱名顯。

  〔四〕索隱名悝。

  〔五〕集解徐廣曰:「年表曰季君為亂,誅。本紀曰庶長壯與大臣公子謀反。伏誅。」索隱按:季君即公子壯,僭立而號曰季君。穰侯力能立昭王,為將軍,衛咸陽,誅季君及惠文后,故本紀言「伏誅」。又云「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蓋謂惠文后時黨公子壯,欲立之,及壯誅而太后憂死,故云「不得良死」,亦史諱之也。又逐武王后出之魏,亦事勢然也。

  昭王七年,樗里子死,而使涇陽君質於齊。趙人樓緩來相秦,趙不利,乃使仇液〔一〕之秦,請以魏冉為秦相。仇液將行,其客宋公〔二〕謂液曰:「秦不聽公,樓緩必怨公。公不若謂樓緩曰『請為公毋急秦』。秦王見趙請相魏冉之不急,且不聽公。公言而事不成,以德樓子;事成,魏冉故德公矣。」於是仇液從之。而秦果免樓緩而魏冉相秦。

  〔一〕索隱戰國策作「仇郝」,蓋是一人而記別也。正義音亦,姓名。

  〔二〕索隱戰國策作「宋交」。

  欲誅呂禮,禮出奔齊。昭王十四年,魏冉舉白起,使代向壽將而攻韓、魏,敗之伊闕,斬首二十四萬,虜魏將公孫喜。明年,又取楚之宛、葉。魏冉謝病免相,以客卿壽燭為相。其明年,燭免,復相冉,乃封魏冉於穰,復益封陶,〔一〕號曰穰侯。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陰』。」索隱陶即定陶也。徐廣云作「陰」,陶陰字本易惑也。王劭按:定陶見有魏冉冢,作「陰」,誤也。

  穰侯封四歲,為秦將攻魏。魏獻河東方四百里。拔魏之河內,取城大小六十餘。昭王十九年,秦稱西帝,齊稱東帝。月餘,呂禮來,而齊、秦各復歸帝為王。魏冉復相秦,六歲而免。免二歲,復相秦。四歲,而使白起拔楚之郢,秦置南郡。乃封白起為武安君。白起者,穰侯之所任舉也,相善。於是穰侯之富,富於王室。

  昭王三十二年,穰侯為相國,將兵攻魏,走芒卯,〔一〕入北宅,〔二〕遂圍大梁。梁大夫須賈說穰侯曰:「臣聞魏之長吏謂魏王曰:『昔梁惠王伐趙,戰勝三梁,〔三〕拔邯鄲;趙氏不割,而邯鄲復歸。齊人攻衛,拔故國,殺子良;〔四〕衛人不割,而故地復反。衛、趙之所以國全兵勁而地不并於諸侯者,以其能忍難而重出地也。宋、中山數伐割地,而國隨以亡。臣以為衛、趙可法,而宋、中山可為戒也。秦,貪戾之國也,而毋親。蠶食魏氏,又盡晉國,〔五〕戰勝暴子,〔六〕割八縣,地未畢入,兵復出矣。夫秦何厭之有哉!今又走芒卯,入北宅,此非敢攻梁也,且劫王以求多割地。王必勿聽也。今王背楚、趙而講秦,〔七〕楚、趙怒而去王,與王爭事秦,秦必受之。秦挾楚、趙之兵以復攻梁,則國求無亡不可得也。願王之必無講也。王若欲講,少割而有質;不然,必見欺。』〔八〕此臣之所聞於魏也,〔九〕願君(王)之以是慮事也。周書曰『惟命不于常』,此言幸之不可數也。夫戰勝暴子,割八縣,此非兵力之精也,又非計之工也,天幸為多矣。今又走芒卯,入北宅,以攻大梁,是以天幸自為常也。智者不然。臣聞魏氏悉其百縣勝甲以上戍大梁,臣以為不下三十萬。以三十萬之眾守梁七仞之城,〔一〇〕臣以為湯、武復生,不易攻也。夫輕背楚、趙之兵,陵七仞之城,戰三十萬之眾,而志必舉之,臣以為自天地始分以至于今,未嘗有者也。攻而不拔,秦兵必罷,陶邑必亡,〔一一〕則前功必棄矣。今魏氏方疑,可以少割收也。〔一二〕願君逮楚、趙之兵未至於梁,亟以少割收魏。魏方疑而得以少割為利,必欲之,則君得所欲矣。楚、趙怒於魏之先己也,必爭事秦,從以此散,〔一三〕而君後擇焉。且君之得地豈必以兵哉!割晉國,秦兵不攻,而魏必效絳安邑。又為陶開兩道,〔一四〕幾盡故宋,〔一五〕衛必效單父。秦兵可全,而君制之,何索而不得,何為而不成!願君熟慮之而無行危。」〔一六〕穰侯曰:「善。」乃罷梁圍。〔一七〕

  〔一〕集解上莫卬反。下陌飽反。

  〔二〕集解徐廣曰:「魏惠王五年,與韓會宅陽。」正義竹書云:「宅陽,一名北宅。」括地志云:「宅陽故城在鄭州滎陽縣西南十七里。」

  〔三〕集解徐廣曰:「田完世家云魏伐趙,趙不利,戰於南梁。」索隱三梁即南梁也。

  〔四〕索隱衛之故國,蓋楚丘也。下文「故地」,亦同謂楚丘也。戰國策「衛」字皆作「燕」,「子良」作「子之」,恐非也。

  〔五〕索隱河東、河西、河內並是魏地,即故晉國。今言秦蠶食魏氏,盡晉國之地也。

  〔六〕集解徐廣曰:「韓將暴鳶。」

  〔七〕索隱講,和也。

  〔八〕索隱謂與秦欲講,少割地而求秦質子;恐不然必被秦欺也。

  〔九〕索隱須賈說穰侯,言魏人謂梁王若少割地而求秦質,必是欺我,即聞魏見欺於秦也。

  〔一〇〕集解爾雅曰:「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

  〔一一〕索隱「陶」一作「魏」。言秦前攻得魏之城邑,秦罷則亡而還於魏也。正義定陶近大梁,穰侯攻梁兵疲,定陶必為魏伐。

  〔一二〕索隱賈引魏人之說不許王講于秦,是言魏氏方疑,可以少割地而收魏也。

  〔一三〕索隱楚、趙怒魏之與秦講,皆爭事秦,是東方從國於是解散也,故云「從以此散」。正義從,足松反。

  〔一四〕索隱穰侯封陶,魏效絳與安邑,是得河東地。言從秦適陶,開河西、河東之兩道。正義穰故封定陶,故宋及單父是陶之南道也,魏之安邑及絳是陶北道。

  〔一五〕索隱上音祈。此時宋已滅,是秦將盡得宋地也。

  〔一六〕索隱言莫行圍梁之危事。

  〔一七〕正義表云魏安釐王二年,秦軍大梁城,韓來救,與秦溫以和也。

  明年,魏背秦,與齊從親。秦使穰侯伐魏,斬首四萬,走魏將暴鳶,得魏三縣。穰侯益封。

  明年,穰侯與白起客卿胡陽復攻趙、韓、魏,破芒卯於華陽下,斬首十萬,取魏之卷、〔一〕蔡陽、長社,趙氏觀津。且與趙觀津,益趙以兵,伐齊。〔二〕齊襄王懼,使蘇代為齊陰遺穰侯書曰:「臣聞往來者言曰『秦將益趙甲四萬以伐齊』,臣竊必之〔三〕敝邑之王曰〔四〕『秦王明而熟於計,穰侯智而習於事,必不益趙甲四萬以伐齊』。是何也?夫三晉之相與也,秦之深讎也。百相背也,百相欺也,不為不信,不為無行。今破齊以肥趙。趙,秦之深讎,不利於秦。此一也。秦之謀者,必曰『破齊,獘晉、楚,〔五〕而後制晉、楚之勝』。夫齊,罷國也,以天下攻齊,如以千鈞之弩決潰癕也,必死,安能獘晉、楚?此二也。秦少出兵,則晉、楚不信也;多出兵,則晉、楚為制於秦。齊恐,不走秦,必走晉、楚。此三也。秦割齊以啖晉、楚,晉、楚案之以兵,秦反受敵。此四也。是晉、楚以秦謀齊,以齊謀秦也,何晉、楚之智而秦、齊之愚?此五也。故得安邑以善事之,亦必無患矣。秦有安邑,韓氏必無上黨矣。取天下之腸胃,與出兵而懼其不反也,孰利?臣故曰秦王明而熟於計,穰侯智而習於事,必不益趙甲四萬以代齊矣。」於是穰侯不行,引兵而歸。

  〔一〕集解丘權反。

  〔二〕索隱既得觀津,仍令趙伐齊,而秦又以兵益助趙也。

  〔三〕索隱告齊王,言秦必定不益兵以助趙。正義臣,蘇代也。必知秦與趙甲四萬以伐齊。

  〔四〕正義謂齊王也。

  〔五〕正義今晉、楚伐齊,晉、楚之國亦獘敗。

  昭王三十六年,相國穰侯言客卿灶,欲伐齊取剛、壽,〔一〕以廣其陶邑。於是魏人范睢自謂張祿先生,譏穰侯之伐齊,乃越三晉以攻齊也,以此時奸說秦昭王。昭王於是用范睢。范睢言宣太后專制,穰侯擅權於諸侯,涇陽君、高陵君之屬太侈,富於王室。於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國,令涇陽之屬皆出關,就封邑。穰侯出關,輜車千乘有餘。

  〔一〕集解徐廣曰:「濟北有剛縣。」正義故剛城在兗州龔丘縣界。壽張,鄆州縣也。

  穰侯卒於陶,而因葬焉。秦復收陶為郡。

  太史公曰:穰侯,昭王親舅也。而秦所以東益地,弱諸侯,嘗稱帝於天下,天下皆西鄉稽首者,穰侯之功也。及其貴極富溢,一夫開說,身折勢奪而以憂死,況於羈旅之臣乎!

  【索隱述贊】穰侯智識,應變無方。內倚太后,外輔昭王。四登相位,再列封疆。摧齊撓楚,破魏圍梁。一夫開說,憂憤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