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
明法读音为 míng fǎ。意思是:1.使法令严明。 2.明确的法令。 3.通晓法令。 4.明显的规律。 5.汉﹑唐﹑宋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汉建元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唐宋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
拼音míng fǎ
注音ㄇㄧㄥˊ ㄈㄚˇ
词语分解
明法míng fǎ
词语意思:
1.使法令严明。
2.明确的法令。
3.通晓法令。
4.明显的规律。
5.汉﹑唐﹑宋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汉建元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唐宋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
分词解释:通晓:
了解;精通:通晓六国文字。
严明:
严肃而公正:赏罚严明|执法严明。
考试:
通过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考查知识或技能。
察举:
汉代选官制度。始于武帝时,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职,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是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
法科:
1.指刑法条例。
2.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3.佛教指戒律。
词语意思:
1.使法令严明。
2.明确的法令。
3.通晓法令。
4.明显的规律。
5.汉﹑唐﹑宋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汉建元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唐宋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
分词解释:通晓:
了解;精通:通晓六国文字。
严明:
严肃而公正:赏罚严明|执法严明。
考试:
通过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考查知识或技能。
察举:
汉代选官制度。始于武帝时,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职,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是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
法科:
1.指刑法条例。
2.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3.佛教指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