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读音为 kè lā mǎ yī shì。意思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北部。1958年设市。“克拉玛依”,维吾尔语意为“黑油”。人口23.4万(1995年)。盛产石油,是以石油工业为主的新兴工矿城市。
拼音kè lā mǎ yī shì
注音
词语分解
克拉玛依市kè lā mǎ yī shì
词语解释: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北部。1958年设市。“克拉玛依”,维吾尔语意为“黑油”。人口23.4万(1995年)。盛产石油,是以石油工业为主的新兴工矿城市。
分词解释:工矿:
工业和矿业的合称:工矿企业。
北部:
1.泛指一国一地的北方地区。
2.谓汉时北匈奴所居之地。
3.《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太祖﹞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后因以借指令尉。
盛产:
大量地出产。如:盛产鱼蟹。
词语解释: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北部。1958年设市。“克拉玛依”,维吾尔语意为“黑油”。人口23.4万(1995年)。盛产石油,是以石油工业为主的新兴工矿城市。
分词解释:工矿:
工业和矿业的合称:工矿企业。
北部:
1.泛指一国一地的北方地区。
2.谓汉时北匈奴所居之地。
3.《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太祖﹞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后因以借指令尉。
盛产:
大量地出产。如:盛产鱼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