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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ānménrénmínyuàn

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读音为 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意思是: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繁体專門人民法院

拼音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注音ㄓㄨㄢ ㄇㄣˊ ㄖㄣˊ ㄇㄧㄣˊ ㄈㄚˇ ㄧㄨㄢˋ

词语分解

专门人民法院zhuān mén rén mín fǎ yuàn
词典解释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分词解释
组织法:
专门规定某类国家机关的组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实体法的一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
根据:
①把某种事物作为结论的前提或语言行动的基础:根据气象台的预报,明天要下雨ㄧ根据大家的意见,把计划修改一下。
②作为根据的事物:说话要有根据。
专门:
1.独立门户﹐自成一家。
2.指某一门学问。
3.专从事某事或研究某门学问。
4.专长。
受理: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行政区划:
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国防需要、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历代的划分有所不同,但有其连续性。